動輒就斬掉腳趾或手指。
嚴重一些就砍掉手臂或腳。
另外一些什麼黥面、挖眼睛,割鼻子、耳朵,無不是朝著讓人面目全非的方向在量刑。
陰氏這邊,呂武是從幾乎什麼都不是發展起來。
等於從一開始就掌握了絕對的主動權,已經有釋出過一些懲罰方案。
他本以為自己的一些量刑已經夠嚴重,沒想到完全是小兒科!
比如說,領地內發生盜竊,以盜竊價值來量刑,判處服勞役多久。
到了以國定律法來處置,偷盜的基礎量刑還就是斬手指。
“刑不重,何以恫人心?”士魴一臉的奇怪。
當然,他是習以為常。
並且現在講的是“刑不上大夫”,也就是貴族哪怕犯罪,是能用其它方法補救,一般是採取罰款。
而這個“罰款”基本是上交多少軍事器械。
比如,給甲冑或盾牌。
斬指和斷手斷腳、等等其餘刑法不會出現在貴族身上。
說白了就是,犯的事夠大,貴族大不了一死,還能完完整整入土的那種,其餘刑法又用不到貴族身上。
呂武完全聽懂了。
刑法採取嚴厲,主要還是為了嚇壞人,嚇得他們不敢輕易犯法。
能說這個錯了嗎?
要是不犯法,那些量刑又用不到沒犯法的人身上。
所以,該害怕律法嚴苛的是壞人啊!
“看來我對律法想得有些簡單了……”呂武在沉思。
他得知晉國量刑,第一時間的想法是太重。
這就有點“對壞人的仁慈,是對好人的殘忍”的傾向了。
道理難道不是那個道理嗎?
只有心懷歹意的人,才需要害怕律法的嚴苛。
沒想犯法的人,擔憂個什麼勁???
呂武開始回憶自己的所聞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