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在吳光良看來,政府劃撥給民生公司的這片地方還是比較理想的。
因為這片土地上的那些零星建築早就已經進行了拆除,至少在新城的修建過程中不會遇到“釘子戶”的阻撓。
新城的規劃仍然是採用了城市單元的設計,在這兩平方公里範圍內地勢較高區域規劃出一個城市單元的空間之後,周圍還剩下了很多不規則的地塊。
由於當地的水資源並不豐富,如果居住在這座新城之中的居民們,連日常的生活用水都要受到當地政府管控的話,吳光良根本無法在新城之中擁有相對獨立的管理權。
這個凹地的佔地面積達到了十多萬平方米,如果把這片凹地改建成一個水庫,哪怕平均蓄水深度只有五米,理論上就可以提供五十萬立方的容積,相當於已經達到了小二型水庫的標準。
隨著蓄水深度的增加,凹地的容積也會越來越大,達到小一型水庫的標準也不是不可能。
可是,在現有的體制下,修建水庫是需要層層審批的,短時間內根本無法審批下來。
因為在常規情況下修建一個水庫,肯定是需要利用地形和河流的。
而且,水庫的存在,可能對庫區流域的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必須要先進行環評和製作可行性報告。
很明顯,在這個幾乎沒有任何河流的區域修建水庫,不是一個正常人能夠想得到的。
所以,吳光良乾脆不對那片凹地進行任何處理,只在凹地周圍較高的位置修建了一個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
這個汙水處理廠主要是處理新城中產生的生活汙水,由於新城修建的地勢更高,所以,新城中的生活汙水可以直接透過管道流入汙水處理廠。
同時,透過管道連線原縣城附近民生公司承包下來的那個汙水處理廠之後,就可以實現兩個汙水處理廠併網工作。
在生活汙水較多的時候,兩個汙水處理廠可以同時工作,以提高汙水處理量。
在生活汙水較少以及某個汙水處理廠需要檢修的時候,可以只執行一個汙水處理廠,以降低執行成本,提高執行效率。
當然,只要有吳光良在這裡,新城中每天產生的“汙水”是肯定不會少的。
大量被處理過的“中水”總不可能隨便排放吧?
所以,位於汙水處理廠下面的那個堰塘,就理所當然地成為了汙水處理廠的“中水”蓄水池。
如果這個蓄水池太小,裝不下汙水處理廠處理過的“中水”,周圍那些荒廢的水田也是可以分流一部份的。
至於最後這個凹地中的“中水”存放規模會達到什麼樣的程度,就只有老天爺知道了。
所以,吳光良在對外的規劃上,並沒有對這個凹地的使用進行說明。
這裡本來就沒有修建水庫的條件,但如果因為城市生活汙水的處理,處理後的“中水”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個較大的“水塘”,當地政府也是樂觀其成的。 2k閱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