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都說應該鼓勵生育了,但為什麼全部放開又會造成社會的不公平呢?”
“你看啊,這世上本來就有一些夫妻是沒有生育能力的,而有一些夫妻的生育能力也比較差。
如果你全部放開生育的話,是不是那些可以生上個十來個孩子的夫妻就會享受到更多的優勢?”
“為什麼那些生的孩子更多的夫妻會享受到更多的優勢呢?”
吳光良拍了一下腦袋,說:“我們華夏國的政策是,只要是正式成員的直系親屬,自然就會成為華夏國的正式成員,並享受到華夏國正式成員的待遇。
而我們華夏國正式成員的最低待遇,就是每個成員哪怕不做事都可以享受到每個月一百五十元華夏幣的補貼。
如果一對由華夏國正式成員組成的夫妻,在未來的十年時間之內,每年都生上個一個孩子。
這樣的話,以他們一個家庭的情況來計算,哪怕他們就是什麼事情都不做,也可以獲得十二個人的月基本收入。
十二個人的月基本收入,至少就已經達到了一千八百元華夏幣的水平。
每個月一千八百元華夏幣,足以保證二、三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
那些節餘的華夏幣,就變成了他們家庭的共同財產。
這樣的結果就預示著,只要他們不斷地生孩子,哪怕整個家庭的人員什麼事情都不做,也可以實現家庭財富的不斷增長。
這樣的情況,對於那些無法生育或者生育困難的家庭來說,就形成了一種嚴重的不公平。
就我們華夏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的確需要人口不斷的增長。
但是,我們應該把人口不斷增長的因素分攤到更多的家庭裡。
如果華夏國的大部分家庭生育孩子的數量都是五個,那麼相對於那些生育十來個孩子的家庭來說也會存在不公平。”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啊,一些夫妻因為某些原因無法生育,這是他們自身的問題。
總不可能因為他們自身的問題而限制其他夫妻的生育需求吧?”
“小寶啊,計劃生育的精髓應該是按照一個社會的最佳人口年齡結構來安排生育。
如果我們計劃的是在二十年之後,華夏國的總人口達到五千萬。
那麼,除開因為華夏國的生活條件優越吸引過來的人口之外,我們可以按照新生人口數量與缺口之間的差距來做生育計劃。
如果按照我們的計劃,每對夫妻生育四胎是最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
那個什麼‘普及一胎、控制二胎、消滅三胎’的口號,我們就可以修改為‘普及三胎、控制四胎、處罰五胎’嘛。
不管用什麼樣的口號,我們搞計劃生育的目的就是把每個年齡段的人口數量控制在最佳人口結構這個標準之上。
只要每年的新生人口能夠按照我們的計劃來生育,提什麼口號的問題,還不是由國資部定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