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討薪,最怕的是老闆太窮了,無薪可討,要命一條,要錢沒有。
就算依法討薪,贏了官司,錢不但仍然要不到,還得倒貼伙食車船費誤工費等。
因為法院不可能把自己的錢拿來替老賴們付你薪酬。
所以,農民工們如果不是萬不得已,是不願意選擇打官司這條路的。
他們更喜歡透過集體討薪這樣的方式,給政府相關部門施加壓力,藉助政府的力量來快速地解決他們的欠薪問題。
在農民工討薪這樣的群體**件中,政府相關部門只能作為一個協調者來參與,因為這種承建商業樓盤的開發商,與承建政府部門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承包商並不一樣。
承建政府部門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承包商,由於發包方是政府部門,所以,政府部門必須要承擔一定的監管責任。
加之此類建設資金的撥付權也掌握在發包方手裡,所以對於承包商的欠薪行為可以找到很多直接有效的解決辦法。
而商業樓盤開發商的經營是企業自身的行為,由企業自己對經營過程中的一切行為負責,他們的主體責任與政府部門沒有多大的關係。
況且,在市場經濟的充分競爭和物資價格的自動調節下,建築行業也不是一本萬利、有賺無賠的,那些因為搞工程搞得自己一身債的事情非常普遍。
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部門在處理欠薪事件的過程中,最多也就是由勞動監察部門或者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出面進行勞動仲裁。
可是,開發商與各級中小承包商之間的關係千絲萬縷,甚至各級中小承包商之間相互都有很多的業務交叉,並不是簡單的一個欠薪的問題。
這個涉及面很廣的問題具體要怎麼解決,還得開發商和包工頭自己去協商,給出解決的辦法。
如果相關部門大包大攬,隨意承諾的話,很容易把矛盾的焦點轉移到自己的身上。
所以,相關部門一方面派出工作組安撫討薪的民工,要求開發商給出兌付民工工資的最後時限,避免這些建築工人作出更加激烈的行為。
另一方面,又派出副縣長李東生找到民生公司的負責人劉夢玲,希望她能夠站在“穩定大局”的角度,適當減小一些打折力度和房屋銷售數量,給其他開發商減少一些壓力。
劉夢玲聽了李東生的話,嘆了口氣說:“李縣長啊,民生公司這半年來的所作所為,也給你們解決了不少的環境問題。
同時,公司的一些投資也聚集了不少的相關企業,在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的同時,也給當地的財政作出了不少的貢獻。
以前我們的合作還是很愉快的,如果站在我個人的立場來看,是很願意配合你們工作的。
我雖然是民生公司的負責人,但是,民生公司的實際所有人是魏總,很多事情我們只能按照他的要求去做。
因為,說到底我也只是一個給魏總打工的,對於魏總的決定我們的影響力實在有限。
並不是我不願意配合你們,而是那些房主委託民生公司處置的所有資產,魏總已經全權指派給吳光良經理在負責,具體的事情我也插不進手啊。”
李東生笑著說:“劉經理啊,我記得民生公司一直是由你在負責,還有陳經理和李經理也算是主要負責人吧。
只是,我們還不知道,你們民生公司什麼時候又來了個吳經理啊?”
劉夢玲攏了攏額前的頭髮,說:“李縣長,這吳經理以前據說也是你們政府部門的人啊。
只是不知道什麼原因與魏總的關係很好,所以魏總不但給他辦理了移民,還把這麼大的資產全權交給他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