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們還有一個要求就是,需要獲得這些由民生公司修建的人工工程和附近水域十年的開發使用權。”
“十年?他們確定的總工期不是隻有五年嗎?”
“民生公司的代表說,滇池的治理根本不是政府支付的這點費用能夠完成的,超出的部分就只能從其他地方來彌補虧空。
所以,除了五年的治理費用之外,所有配套工程的開發使用權才是他們的最終目的,這才是民生公司真正的盈利點。”
“這些配套工程關係著滇池的持續水質淨化,如果他們要求十年的開發使用權,豈不是我們還需要持續支付五年的治理費用?”
“這點我們也跟民生公司進行了確認,五年的工期只是我們按月支付治理費的期限。
實際上,在兩年時間內他們的大部分工程都已經完成,後三年只是逐步回收前期投入的資金。
工程期滿之後,整個滇池的水體環境已經能夠實現自我淨化的能力。
只要我們把上游輸入的水質控制在三類以上,而且體量保持現在的水平,就不會再產生水質的惡化。
所以,那些汙水處理設施幾乎就可以停止使用了。
當然,如果政府需要利用這些設施處理環湖流入汙水的話,也可以按照市場上的汙水處理價格,讓民生公司繼續承接滇池的汙水處理工作。
也就是說,我們在五年之後,每年只需要支付一個億的汙水處理費,就可以把滇池周圍數百萬人日常生活、生產用水的排放處理工作全部交給民生公司來解決。”
“一年一個億的汙水處理費,對於整個KM市來說,這樣的價格看起來還是比較合算的,就是不知道他們到時候處理的效果是否還能夠保持在三類以上?”
“實際上,這民生公司是有能力將滇池的水體質量改善至二類水以上的。
但這麼多年以來,大家都已經知道,面對滇池這樣大的水體,想要把水質提升一個級別,需要多付出多少的代價。
我也側面打聽過,如果要把滇池的水質提升至二類以上,需要多少的費用。
那民生公司總經理的答覆是,我們仍然只需要支付每個月七億的治理費。
但是,由於需要考慮更長的治理時間,所以,那些配套設施的修建等級也要同步提高。
隨著建設資金投入的增加,為了達到收支平衡,所以治理的總工期會延長為八年,其中治理時間為三年,保持水質期五年。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準備把滇池的水質提升到二類水以上的話,八年的總治理費用將達到六百多億。
除此之外,相關配套工程和附近水域的自由開發使用期限,將由十年延長至二十年。
而且,在這期間,如果全部由他們來負責入湖汙水的排放處理的話,只要上游不出現大的排放事故,他們保證滇池的水質一直保持在治理合同確定的等級。
意思就是說,如果我們與民生公司簽訂的合同是治理成三類水以上,五年的總投入治理費用在四百三十個億左右,但可以保證滇池水質在十年之內,維持在三類水質以上。
如果我們簽訂的合同是治理成二類水以上的話,八年的總投入治理費用在七百億左右,但可以保證滇池水質在二十年之內,維持在二類水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