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給私人團隊?”
“就好像山莊外面修建的那條泥結片石路一樣,計算好工作量,明確建設時間、標準、資金和質量要求,誰覺得自己有能力都可以來承包。”
“任何人都可以承包建設部發布出來的建設任務嗎?”
“不錯。”
李嚴說:“主公,這些建設任務外人都可以做下來的話,我們山莊完全有能力做得更好,為什麼還要把這些工作崗位包給個人去做呢?按照你先前說的,這不是在損害今後我們國家的利益嗎?”
魏民生說:“這種情況不存在損害誰的利益,因為這些建設專案是必須要做的,但我們的建設部要做的事情很多,不可能對每個建設專案的建設過程都全程關注。
而且從山莊目前的情況來看,至少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一些重要的崗位都存在嚴重的缺員,從而影響未來華夏國的發展。
如果把一些簡單的建設專案承包了出去,建設部就只需要按照需求釋出建設任務就可以了。
這樣的話建設的攤子就可以鋪得很大,甚至可以直接釋出在其他國家地盤上的一些建設任務,完成後我們去接收就可以了,不用直接與其他國家的官員打交道,可以省下更多的人力和時間,所以這些建設專案的外包是非常省心的。”
“外面的人來承包的話,給付承包資金也沒有什麼。可如果是山莊的正式成員來參與承包建設的話,這些正式成員原來的工資又該怎麼計算?”
“這個問題嘛……也簡單,承包建設專案期間,無法完成山莊工作任務的,按照最低收入標準發給基本工資,也就是每人每月150元華夏幣,承建專案中的收益算自己的額外收入。”
李嚴思索了一會兒說:“主公,這些承包建設專案的如果做得好的話,這個額外收入可能大大高於山莊裡固定崗位的工資收入,這樣會不會加劇山莊固定崗位無人來乾的矛盾呢?”
“按照你們的方法來承包這些建設專案也有可能出現這個情況,但我們可以從制度上來進行一些完善,首先,建設部發布出來的建設任務,其投入的建設資金總量是經過初步計算過的。
其次,釋出的任務是面向所有人以公開竟價的方式來確定承包人的,價低者獲得承包建設權,同等條件下信用貢獻點高的獲得承包建設權。
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專案資金的使用就必須精打細算,出價高了得不到承包建設權,出價低了自己還可能虧損,所以這個建設專案的承包人是要承擔一些風險的,遠沒有固定崗位工資穩定。”
“在降低建設資金的情況下,這些承包出去的建設專案,它們的建設質量如何保證呢?”
“這些建設專案的承建人需全部進行實名認證登記,一旦發生人為的質量問題,相關責任人必須對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修復,修復過程中的相關經費、物資由責任人負責。”
“如果建設專案出現的質量問題非常嚴重,承包責任人沒有足夠的經費和物資來修復這些質量問題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