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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拐賣五萬人口,死罪! (2 / 6)

在元朝時期,“略賣”是殺頭的大罪!

到了明朝,對“略賣”人口的定義更加完善,懲戒卻有所減輕。

《明會典》中,“設方略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為奴婢”者中,有明確的量刑和懲戒措施:

“略賣良人為妻妾子孫者,杖一百,徒三年”;

“略賣良人為奴婢者,杖八十,徒二年”;

“略賣子孫為奴婢者,杖八十”;

“略賣弟妹、侄子、侄孫、外孫為奴婢者,杖八十、徒兩年”;

“略賣子孫之妾為奴婢者,減二等”;

五萬山西的饑民被遷往四川,可以理解為被“略賣”到四川!

因為,這批饑民是被錦衣衛“護送”到四川!

沒有路引!

那時的山西巡撫和知府、知縣逃得一乾二淨,不可能發放路引!

也不可能發放五萬張路引!

饑民們在四川種植菸葉,拿工錢,享一日兩餐,可以理解為被“略賣”給王立為奴!

如果被認定為略賣人口,按照《明會典》的量刑規定,王折的屁股,將被打幾百萬杖!

不被打死才怪!

其實,剛開始,五萬饑民遷往四川,張論著實高興了好一陣子!

只需稍稍運作一番,這批饑民就可補足衛所的逃兵!

對此,王立自然不樂意!

由西廠牽頭,以每畝三百錢的租金,在四川租下一百萬畝糧田,張化也高興了好一陣子!

畢竟,這批糧田是各個衛所的屯田!

衛所的軍戶早就潰散,這批糧田本就荒在那裡!

饑民到來之後,每年三十萬的租金,全都進了張論的口袋,他自然樂意!

但,漸漸地,張論不滿足於每年的三十萬!

在他看來,菸葉加工成捲菸之後,每畝的收益是幾十兩、幾百兩,甚至上千兩銀子!

於是,他要求將租金加到八百錢!

王立自然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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