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出生到死亡,眼珠子都是腐爛的、無力的、沒有任何變化的灰敗。
是的,灰敗。
所以儘管,現代人可以一日千里,但實際上他所走過的路、見過的人不是多了,而是更少了。
那麼既然,我們真正的圈子不超過一個村子那麼大,我們的家鄉又在哪裡呢?
最容易脫口而出的答案是:俺們縣。
但如果細細想來,是這樣嗎?
在很多縣的管轄範圍之內,有著多種不同的方言,不同的風俗,甚至兩個相鄰的村子都口音迥異。
按照縣來定義“鄉黨”,很容易遇到這麼一個問題:兩個緊鄰著的村子,雙方的一切都是相同的,但他們卻不是“同鄉”,偏偏和自己相隔幾十裡外的口音什麼完全不同的人是“老鄉”,這難道不是一個很滑稽的概念嗎?
可如果不按照縣來作為“家鄉”的話,還能用什麼作為標誌呢?
方言嗎?從北到南,從東到西,絕大部分地域範圍內,方言都是處於一個漸變的狀態。雖偶有完全跳躍式的,但畢竟是少數。那麼,兩個非常接近但卻有少部分“俚語”不同的地方,到底算不算“家鄉”範圍呢?
風俗嗎?這就更是一個無法確定的概念了。幾乎全國範圍內,都有相重合部分的風俗,區別只是在於兩地範圍內重合部分的多少,以及某個地方特有的風俗多少而已。
還有,如果是遷移而來的人,和本地的人算不算老鄉?假如他那一輩不算的話,到哪一輩才算?如果遷移而來的是一個群體,和原本在此地的群體之間算不算老鄉?這都是見仁見智的問題。
所以,從本質上來說,家鄉是一個很模糊的區域。
如果真的要定一個標準的話,只能從其字本意淵源來著手了。
家,甲骨文字形。上“宀”表示房屋,下“豕”即野豬,最重要的祭品之一。
也就是,用野豬祭拜的房子。
祭拜誰呢?相同的祖先。
那麼這就很容易理解了,家就是由有著血緣關係的人組成的一個共同體,在繁衍過程中不斷裂變成一個個新的小“家”。
鄉,即饗,會意字形,二人對食。上古之時什麼人能經常對坐而食呢?除了“家”人之外,就是長期生活在自己附近的人了。
後來,“鄉”假借為行政區域名。“鄉,國離邑民所封鄉也。嗇夫別治封圻之內六鄉六卿治之。”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家鄉,是由以血緣關係為基礎加上居住地域關係的組合。
血緣關係是確定的,這個行政地域關係就是在不斷變化中。
因為“家鄉”的不完全確定性,所以“離鄉”也就成了一個辯證的範圍。
一個在縣城偏遠鄉村生長的人,有一天離開村子去幾十裡外的縣城生活,會有離鄉之情;他在縣城裡呆久了,會“思鄉”。
當一個縣的人出門,看到“縣界”標誌的時候,會有不捨之情;
當一個遠行千里的人回程,看到自己所屬的“省界”時,會有回鄉的熱烈;
當一個漂洋過海的人看到國界時,會激動的熱淚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