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熥沒有在意他最後這段話,在聽完他的前半部分話後就轉過頭,又看向黃淮等人。
“一千貫寶鈔至少值一百六十貫錢,一兩白銀等於一貫錢,也就是說,這段日子李貫收受了近四百貫錢。朕記得,依照洪武二十六年對《大明律》貪汙罪過的處置,一百二十貫以上就是死罪。”
“而且他既然這次收受了賄賂,從前未必沒有收受過賄賂。若是一一查證,恐怕他收受的賄賂不會太少。”允熥說道。
“臣掌管應天府無方,請陛下責罰。”黃淮馬上說道。李貫從前是應天府的官員,允熥這話分明是說李貫從前在應天府的時候也收受過賄賂,黃淮只能請罪。
“此事與黃愛卿無關。”允熥說道:“應天府大大小小的事情那樣多,你也無暇多管其它。朕不會治你的罪過。”
“有了盧明博的證詞,應當能夠斷定李貫犯下貪腐之罪了吧。哦,是了,還應當對人犯審問一番。”允熥示意王喜,王喜走到李貫面前,對他說道:“李員外郎,朝鮮國副使盧明博指證你收受賄賂,你可認罪?”
“臣認罪。”李貫癱倒在地上。用十分微弱的聲音說道。他知曉自己抵賴也無用,必定會被查出。而且他聽到盧明博的話後就知道自己已經斷無生理,此時也無心再求饒。
“你們以為,應當如何處置李貫?”允熥問在場的官員。
“陛下,依照《大明律》,李貫兩罪並罰,應當處斬。”陳繼略有些不忍的說道。他雖然忠於大明嚴格遵循大明的所有規矩,但畢竟有自己的感情,雖然說出了應當的處罰,可也不忍心一位文官被處死。
黃淮與陳迪也對於處死一名文官不忍,可按照《大明律》的規定就是處死,他們也沒法為李貫求情。
允熥見到他們的表情心裡不太高興,但沒有對此說什麼,反而出言道:“雖然按律當斬,可上天有好生之德,朕就網開一面,赦免了他的死罪。”
“陳卿擬旨。禮部儀制司員外郎李貫,貪贓枉法,包庇人犯,……,兩罪並罰理當處斬。可上天有好生之德,……,免除李貫死罪,改為與家人一道流放漢洲。”
“陳繼再擬旨。以後無論漢人、番人亦或是其它,只要在大明國內違背《大明律》,一律嚴格依照《大明律》處置,不得因為民族或國家的身份而有所偏向。”
“黃淮,此案應天府要廣泛在京城宣導,讓所有人都知曉:不論身份如何,只要違背了《大明律》,官府都一視同仁處置絕不偏私。朕也會吩咐文宣司編寫一本戲曲。”
“陛下聖明。”陳迪馬上說道,黃淮與陳繼、周元等人也紛紛出言讚頌。
但說完了這句話,周元忽然想到,一開始陛下的處置就是要將他流放漢洲,眾人覺得處罰過重紛紛勸阻,可最後還是將他流放漢洲,並且家人也都要被流放到那裡,處罰比一開始還要重,可在場的官員卻都覺得皇上寬大為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