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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章 蓄養奴僕 (2 / 2)

“臘月二十五日,臣在應天府衙聽分管中城警察分暑的通判報到,梁國公府打死了三名奴婢,還要讓我應天府將這三名奴婢的家人流放至西北。臣細細詢問得知,這三人是因為誹謗主上被打死的,審問被打死之人的家人也得知緣故確實如此。”

“陛下,臣翻閱《大明律》數遍,未曾看到《大明律》中規定僱傭了百姓的人家可以誹謗主上為名處死奴婢。”

“更何況即使奴婢本人有罪,這樣的罪過也不至於連累家人,梁國公府將他們逐出府邸臣管不到也無話可說,但要將他們流放到西北更加違背了《大明律》。”

“臣請陛下處置梁國公兩次違背《大明律》之事。”

“況且臣自建業元年就任上元知縣已來,梁國公府奴僕多有違法之事,且京中百姓畏懼梁國公府的權勢不願出首相告,臣多方搜尋才找到了願意出首狀告梁國公府之人。其中有事情涉及到了梁國公長子藍明軒,臣不敢擅自決定,請陛下處置。”

彈劾梁國公府?在場的官員紛紛交頭接耳起來。誰不知道藍玉的二兒子藍璉為允熥而死?誰不知道藍思齊養在宮中比正牌的郡主還受寵?誰不知道現任梁國公藍珍很有用兵打仗之能所以很受陛下重用?

“黃淮要請陛下懲治在京的權貴也就罷了,估計是因為京城權貴違法之事太多忍不住了。但怎麼選擇針對藍家?”

“哎,藍家的奴僕確實儀仗藍家的勢力多有橫行不法的,雖然都不是什麼大事,低價強買,欺負百姓,但自從陛下設立巡警已來這些瑣碎事情巡警也都管;他們雖然不敢管藍家的人,但總會將事情奏報上官,估計黃淮見到的藍家不法之事最多所以選擇了藍家。”

藍珍此時頗為懵逼。他平時並不管家,不知道自己家的奴僕在京城仗勢欺人之事最多,此時頗為莫名。

不過既然黃淮如此進諫那就絕不可能是空穴來風,自家的奴僕甚至自己的兒子藍明軒確實有不法之事。他趕忙出列說道:“陛下,臣家中奴僕不法,臣回去後定當細究後嚴懲,請陛下恕臣治家不嚴之罪。”

“至於臣的長子不法之事,臣亦會嚴懲,請陛下以八議之條免除臣之長子的刑罰,臣願意十倍賠償百姓的損失。”

允熥還未說話,黃淮說道:“梁國公,你可知令郎所犯何事?因為看上了一件古董,但那家不願意割愛,就讓奴僕強搶回家。並且被搶古董之人氣不過已經自盡身亡了。”

“他們自盡的時候就是大年三十,本來喜慶的日子自盡身亡,何其悲哉。”

在場眾人大譁。按說自盡那人是自殺,雖然起因是被搶了東西,但畢竟不是被殺,現代法律或許會重一點但仍舊會在搶劫罪的量刑範圍內;可古代的刑罰更加在乎人情,搶劫導致他人自殺會按照接近殺人罪判罰。

允熥也躊躇起來。八議之條是從曹魏開始正式列入刑法的條例,就是有八種人小罪可以直接赦免,大罪需要由皇帝定罪。允熥本以為涉及藍明軒本人的罪過都不大,可以直接赦免;但此時聽到黃淮的這句話後,就不好直接赦免了。

又想了一會兒,允熥說道:“既然如此,責令應天府將案情審問清楚後奏報於朕。藍明軒身為國公長子,由梁國公府的管家代替至應天府過堂。”

“責令梁國公藍珍整頓家風,但不得擅自對僕役過重處罰,待應天府將府內奴僕違法亂紀之事審問清楚後,梁國公府將涉及的僕役交由應天府治罪。”

“待案犯都治罪後,梁國公府不許蓄養奴婢,全部發還身家改為簽訂契約的傭人。”

藍玉馬上說道:“臣遵旨。”他感覺情況不妙,允熥的處置十分公正,忙答應下來。

黃淮自然也沒什麼其它的話好說,躬身領旨。

允熥又說道:“不僅是梁國公府,其餘人家不論是勳貴還是在朝的高官,若是下人、子弟有不法之事,同樣一律嚴懲。”

黃淮再次領旨。

然後允熥馬上宣佈退朝。他很怕有什麼言官現場再進諫,直接退走。

不出他所料有兩名御史頗有想當場進諫的慾望,但只能望著允熥的背影突然嘆息幾聲後回去寫奏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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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書友菜園上的菜菜、這尼瑪竟然的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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