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行賄監管部門,在漢室絕無可能發生!
不是因為漢官人均清正廉潔,也不是因為這種手段沒被官僚發現,而是漢室,本身就沒有官僚監管部門!
名義上監督百官私德的御史大夫,實際上卻是‘亞相’的職能,屬於幫助皇帝抗衡丞相的‘副丞相’;而御史大夫屬衙本身,也並不具備稽核、任免官員的權力。
充其量,也就是在官員升遷的時候,御史大夫能拿出候選人的大致狀況,核查其政治成分可不可靠,往上數三代有沒有出過不法分子。
僅此而已。
漢官私德、品性如何,全靠其自覺,以及‘人民群眾的眼睛’。
連監管部門都沒有,行賄監管人員就無從說起了。
再加上漢官普遍剛烈,對個人要求相對更高,也很少發生官員藉助公權牟取私利的事。
其中的特例,如寧成這樣的大貪官,則是被太史公寫進了《酷吏列傳》,為後世唾罵,遺臭萬年。
而剩下的兩種狀況,就已經見‘行賄’的負面影響降的很低了。
下屬孝敬上司,雖然嚴格意義上依舊屬於錯誤,但從實際狀況來考慮,卻也不是什麼大事。
或者說,換個角度分析,甚至換個詞形容這個行為,就很容易讓人接受了——下屬為了能在工作中,與上司配合的更默契,而建立了一定程度的私人關係。
既然是‘私交甚篤’,那賄賂行為,也就可以解釋為‘君子有通財之義’了。
至於地方官員行賄長安官員,也可以理解為‘仰慕京官威嚴,故略輸錢財,聊表敬意’。
當然,這些用來忽悠無知百姓的說辭,自是逃不過皇帝的慧眼如炬。
而漢天子也同樣默許這種狀況的存在,究其根源,主要是兩點。
其一,是官員之間的賄賂行為,沒有對國家造成損害。
——賄賂用的錢,不是透過挖國家牆角得來,國家並沒有因此遭受損失!
至於行賄導致的錢權交易,也同樣不會對國家造成什麼影響。
其二,便是官員之間的行賄行為,非但不會讓國家遭受損失,反倒有可能讓國家得到利益!
或許聽上去讓人匪夷所思,但實際狀況,卻恰恰如此。
——官員之間行賄,能有什麼圖謀?
左右不過是謀求升官罷了。
在後世,這屬於‘破壞公平競爭’,但在漢室,這個問題同樣不存在——漢室的官場,根本沒有競爭可言!
後世考公,那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國家任命官員,那是在很多候選人當中擇優選取。
但在漢室,別說擇優錄取了,能有人來佔坑當官,就很不錯了!
做成什麼大事不說,只要不出大的紕漏,就已經足以在漢室,被稱為‘合格的官員’了。
這種情況下,某位高官收受賄賂,把一個一百石的官員,私自提到四百石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