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秦傾舉國之力所開鑿的鄭國渠,全長也就三百公里,就已經支撐秦國統一天下了!
即便有什麼大工程,漢室也不可能發生‘工程外包‘的事發生——任務指派給官府,然後發勞役徵召百姓,進行免費勞動就可以了。
官職調動?
在漢室就更不可能了——漢室的官員,無一不需堅實的武勳為基礎,以基本的行政能力為保障。
有這種能力的人,別說行賄了,哪怕是伸手要錢,都有的是地方官員搶著要——漢室重武輕文,尤其是漢初,更是苦於官僚欠缺的問題多時。
但凡是個能勉強應付差事的,漢庭都能閉著眼睛納入體制之內。
至於透過行賄執法人員,以改變犯罪懲罰,或許在其他時代可行,但在漢室,這絕對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漢室的罪責,是可以光明正大花錢贖罪的!
只要不是謀逆這樣十惡不赦的罪名,犯人就完全沒必要行賄執法官員,而是可以在自己被判‘死刑’之後,大搖大擺的交一筆錢到官府,免除懲罰。
至於那些真的犯了彌天大罪的,那別說執法人員,就算是塞錢塞到丞相手裡,都難逃一死。
無法得到利益,百姓為何還要行賄官員?
為了免除稅賦?
且先不提這種‘為了少給錢而多給錢’的事蠢不蠢,就算可行,稅賦也不是地方官員能說了算的。
稅十五取一,賦百二十錢——在漢室,這屬於‘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級別的常識。
要想免除一戶人家的稅、賦,那唯一的辦法,就是讓這家人消失在戶籍之上。
既然戶籍消失,那就意味著田畝也不再屬於這戶人。
戶籍中查無此人,那就意味著官員非但可以侵吞這家人的田地,還可以將這家人逼為自己的奴隸!
這麼簡單的道理,百姓不會想不到,也不會有人真的蠢到為了躲十幾石粟米的農稅,就冒險失去所有土地,甚至失去‘民’的身份。
百姓行賄官員的動機,可謂幾近於無;非說有,那也只剩下商人為了擺脫商籍,從而試圖以金錢行賄官僚。
但戶籍的改變,也不是什麼阿貓阿狗能做到——就連食祿二千石,貴為九卿的內史本人,都沒有權利將一個人的戶籍,從商籍挪到農籍。
要想達成目的,這個商人起碼要將拜帖送到當朝丞相面前。
而現實中,這樣的事根本不可能發生。
——別說丞相了,就連一郡之守,乃至於一縣之令,都不可能撇下名聲不要,去見一個‘渾身銅臭’‘低賤粗鄙’的商賈!
也就是說在漢室,百姓行賄官員完全沒有必要,也必然不可能發生。
百姓行賄官員的動機都不成立,就意味著漢室的‘行賄’,只可能發生在官員和官員之間。
比如下屬為了討好上司,地方官為了討好京官,乃至於行政官員討好監督官員而行賄,就是後世‘行賄’一詞經常出沒的地方。
這些情況中,也同樣有‘漢室不會出現’的範疇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