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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新史記·太宗本紀》(後元)二 (1 / 3)

文鼎六年夏五月,嫖姚將軍何未央率麾下一萬五千騎兵北出雲中,大破龍城。

恰好在這是,大司馬秦牧因傷臥榻,太宗皇帝便讓秦牧安心在家養傷,讓何未央做了大司馬。

秋七月,歲不豐登,太宗皇帝心憂生命疾苦,就頒佈詔諭,免除了當年全天下的農稅,並將口賦降到了三人一算,每人四十錢,又將男子開始履行徭役、兵役的年齡推遲到了二十三歲。

從這一年開始,一直到太宗皇帝駕崩的文鼎二十七年,漢室只在文鼎九年、文鼎十七年、文鼎二十一年,按三十稅一的比例收取了農稅,其他的年份,都免除了天下百姓的農稅,口算也一直按照三人一算,每人四十錢的標準。

文鼎七年,將少府從九卿的行列中剝除,分為了軍工、紡織、民工三部分,三部分別有比二千石級別的主官一人,千石級別的副官二人。

內史分為中尉、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四個部分,中尉升為九卿,主官中二千石,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部分別有二千石級別的主官一人,比二千石的丞吏一人,千石的副官三人。

在將內史分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的同時,將關中的範圍擴大,河南郡、河內郡被納入關中。

秋九月,朝臣百官聯名上書,請求將大農納入九卿,太宗皇帝先請示了太后,然後答應了百官的請求。

文鼎八年大朝儀,制定了新的三公九卿制度,以丞相、御史大夫、尚書令為三公,以中尉、衛尉、廷尉、大農、郎中令、宗正、太僕為九卿,改奉常為太常,改典客為典屬國。

夏五月丁亥(二十四),太后駕崩,太宗皇帝在靈堂跪哭三天,令天下百姓共哀。

夏六月,將太后合葬到了孝惠皇帝的安陵,令朝堂為太后蓋棺定論。

朝臣百官商議之後,上奏太宗皇帝,諡太后為莊慈太后。

這也是漢室第一次為太后蓋棺定論,從此之後,給太后蓋棺定論成為了定製。

秋七月,太宗皇帝頒佈詔諭,賜天下為人母者錦一匹、布三匹、棉絮十斤,並下達了後來影響漢室多年的《忤逆令》。

在《忤逆令》中,太宗皇帝嚴厲的斥責了對父、母、兄長及長輩不敬的舉動,並規定:凡是在父、母、兄、姊及血親長輩訓斥時,敢直起頭看向長輩的,由父母雙親向當地縣一級官府報忤逆,官府不得拒絕審查。

一旦屬實,對罪犯處以黥刑,且不得以金錢和爵位抵罪;街坊鄰里、親人知道情況而不報告官府的,一律視作同犯。

對父母長輩有不敬之語的,按照故意殺死他人的標準懲處,對父母有肢體碰撞的,一律按謀逆論處。

且此條為公室告,不得撤銷。

秋九月,匈奴單于軍臣傳國書,以吊喧莊慈太后的名義,對太宗皇帝、莊慈太后進行了羞辱,太宗皇帝雷霆震怒。

文鼎九年冬十月,太宗皇帝親自到長安以南的藍田大營,頒佈了震驚天下的《討胡令》。

《討胡令》規定,只要是太陽所能照耀到的地方,都是上蒼賜予漢皇帝的土地,漢室的軍卒可以自由進入;

在漢室軍卒進入這些地方時,任何不在漢軍名冊的人,無論漢人還是蠻夷,只要手持刀刃,就都視為謀逆,漢軍將士可先斬後奏。

對於那些沒有持刀刃的,還沒有被教化的蠻夷,由典屬國羈押到關中,由軍工部接手。

這些蠻夷中,男的為漢室服徭役十年,在這十年中能學會漢話,對漢室忠臣,服役態度良好的,可以在經過丞相府批准,尚書令、皇帝用印之後,歸入農籍。

女的送入紡織部,工作十五年,在這十年中能學會漢話,對漢室忠臣,服役態度良好的,可以根據自身意願,或聘用為紡織部女工,或恢復自由身;在經過丞相府批准,尚書令、皇帝用印之後,歸入農籍。

為了甄別蠻夷,太宗皇帝制定標準:凡是不在漢室農籍、商籍、宮籍、士籍、工籍,且不在諸侯王子民冊中的,統統視為蠻夷。

在籍的人當中,不向長安或諸侯王繳稅,不為長安或諸侯王服從徭役、兵役的,也統統視為蠻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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