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一點,在漢室又尤其的明顯。
至於其中的內在邏輯,實際上也很好理解:在漢室,直系上下屬之間,往往也會存在間接,乃至於直接競爭關係。
蓋因為漢室的政治晉升秩序,並非是嚴格按照後世那樣,一級一級往上爬的方式,而是在適度滿足資歷、履歷的條件下,挑選能力最強的那一個人。
例如說:某郡郡衙的千石級屬衙,如郡都郵等屬衙主官空缺,那該空缺的競爭者,往往會是該郡秩祿千石以下一到三級以內的所有官員。
比如某個大縣縣令比千石秩祿,縣尉六百石級別,理論上都有可能出任該郡的都郵。
或許最終,那個六百石級別的縣尉會成為千石級別的郡都郵,對原先的縣令實現彎道超車,成為那個比千石級別的縣令之上官。
但這絲毫不影響在此之前,縣尉還沒成為郡都郵的時候,面見縣令時,都是口稱上官,語呼明公。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罪——既然上下屬之間存在競爭關係,那越級彙報、舉報的真實性以及目的性,就有些耐人尋味了。
——你是縣令,我是縣尉,郡都郵之位出缺,我們倆都想競爭;
就在這時,剛好有人找上門來跟我說:俺們縣的縣令,可是幹過xxx傷天害理的事啊!
這時候,我會怎麼做?
如果不是在競爭郡都郵的職務,按照官場最正常的處理方式,此時不外乎兩種處理方法。
其一,找上那個面目可憎的縣令,隱晦的提醒他自己已經知道了某些事,勸他告老還鄉,自留體面。
其二,便是在事態失控之前,上報最近一級的上級行政單位,如郡守府等,讓郡守出面,暗中把這個禍害百姓的縣令處理掉,將此事的影響控制在最小。
說白了就是無論如何處理,都要保證該縣正常運轉,不被縣令落馬的事弄的人心惶惶,政府停擺。
封建時代,穩定,長久的穩定,才是亙古不變的重中之重。
但有了這麼一層競爭關係,作為競爭對手的‘我’,可能就不會再考慮‘控制事態影響’了。
原本能上報的郡守府的,‘我’可能會往丞相府彙報;原本能報告御史大夫的,‘我’可能會直接捅到廷尉屬衙前,反正就是不嫌事兒大,無所不用其極把事情鬧大就行。
在‘我’的圍追堵截下,競爭對手自然是身敗名裂,‘我’也在郡都郵的競爭中強勢勝出,但此事引發的社會影響,卻是在直接透支整個政權的公信力,以及威信。
而這種狀況,甚至還是官場競爭中相對良性、相對有節操的競爭方式——要是‘我’沒下限一點,那完全可以無中生有,汙衊競爭對手做了xxxx事。
等將來,如果‘我’在競爭中勝利,那對於已經成為上司的‘我’,競爭對手自然是不敢亂來。
即便是失敗了,有人問起‘你怎麼汙衊xx呢?’,‘我’也可以大手一揮:嗨,我這是聽信了小人讒言啊~
那人又問:小人?是誰?在哪?
而這個問題,顯然不會得到‘我’的正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