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府的行政編制,也比其他所有行政單位要龐大——少府丞一,監一,少監二,六令,六尚,十五屬。
除了這幾十個千石以上的職務,少府還有數之不盡的附屬單位:如糧食保護價所延伸出的主爵都尉,以及將來必定會從主爵都尉分離出的治粟都尉,以及,即將因鑄錢而創立起的衡水都尉等等。
而上林苑,便是少府龐大資產中的一處。
與歷史上絕大多數皇家園林所不同,漢上林苑,並非是完全封閉的。
上林苑土地數萬頃,其中有一半以上,都是給百姓租種。
在漢室,當農民因為意外變故,而變賣了自己的家田,導致沒有謀生手段時,就可以先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請求租種上林苑的官田。
雖然實質上,這個破產的農民依舊淪為了佃農,但與租種地方富豪的田地相比,租種上林苑的土地,對破產農民要友好許多。
此時,民間的田畝租稅大概為三到四成,即:租種某人的田畝後,該田畝每年的產出,都要拿出來三到四成出來,交給田畝的主人,作為租稅。
但想想就知道:作為這個時代的豪強,有錢人基本不會有什麼‘富長良心’的情況發生——他們要的,不是佃農每年百十來石的米糧,而是佃農本身!
要想將一個佃農合理合法的變成自己的奴僕,在此時的操作難度也幾近於無。
——哦~一家五口,一年要一百石糧食啊···
——那這樣,我租給你五十畝地。
這五十畝田,到年底產出一百五十石粟米,其中卻有六十石要被交給主家,當做租稅。
僅剩九十石,但這一家人的最低需求是一百石,怎麼辦?
借。
跟主家借糧,以求安穩度過當年。
但後世人對此卻是心知肚明:提前消費的口子一旦開啟,就很難關的上了···
第一年借十石,九進十三處,第二年就要還十五石。
還了十五石,第二年的收成就剩七十五石,就又要去借二十五石。
就這樣利滾利滾利滾利,短短五年之後,這個佃農就會發現:自己所租種田畝的所有產出,都要用來還債。
種地種一年,到頭來一粒糧食都不是自己的,怎麼辦?
只能繼續借。
這時候,在過去幾年一直闊綽借糧的主家卻說了:地主家也沒餘糧了啊···
一家老小沒糧食,還是在秋收之後就原地破產,能怎麼辦?
要想活命,就只能委身為奴,以簽下那份賣身契為代價,祈求主家抹除自家的債務。
就這樣,原本為國家納稅服役的自耕農家庭破滅,並消失在國家的戶籍之中。
於之相比,上林苑無疑是友好多了——租稅三成。
雖然租稅和民間豪強差不多,但作為國家機構,上林苑將田畝外租的意圖,必然和那些豪強南轅北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