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說讓人無言以對。
眾人都忍不住討論,為什麼沒有托爾斯泰和契科夫。
事實上,1901年的文學獎究竟花落誰家,很多人都認為會是托爾斯泰,
原因很簡單:
一、他是享譽世界的大文豪;
二、他是諾貝爾生前最喜愛的作家。
而出人意料的是,托爾斯泰根本就不在被提名者之列,更不用說獲得最終獎項了。
轉過來的1902年,人們又認為諾貝爾文學獎非托爾斯泰莫屬,結果卻是蒙森,讓輿論一片譁然。
以至於到了現代,人們在討論這段文學史的時候,還是覺得瑞典文學院腦殘。
蕭伯納問道:“陸,你覺得文學獎應該怎麼評?”
陸時撓頭,
“這種事哪有標準啊?關鍵還是要看文學獎設立的時候進行了何種限制。因為大部分獎項都是某人資助,或者為紀念某人設立的,受個人影響甚深。”
雨果獎,只頒給科幻作品;
普利策獎,新聞類獎項的獲獎者不限國籍,但必須在美國媒體中發表過作品;
曹禺戲劇文學獎,看名字就懂了;
……
獎項各有各的不同。
陸時舉例道:“夏目與我說過,日本有一個文學獎是《萬朝報》設立的懸賞獎,第一次的獎金額僅為10日元。”
蕭伯納對是日元沒什麼概念,
不過,即使對標十英鎊,這筆錢也少得可憐。
他吐槽:“就這還‘懸賞’呢?”
陸時搖頭,
“沒必要這麼批評日本,畢竟有很多地區連文學獎都沒有呢。當然,10日元確實是離譜,還不如好好地幫獲獎作品出版,以滿足作者的表達欲。”
蕭伯納輕笑,之後說:“那諾貝爾文學獎呢?你怎麼看?”
說著,他拿出章程遞給陸時。
陸時仔細地翻了翻,隨後咋舌道:“嘖……”
章程上說,獎項必須頒給“對人類作出最大貢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