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九十四天。
我一早醒來,洗臉、刷牙、剃鬚,整理頭髮,換上襯衫和牛仔褲。
護士開啟了鎖,雙手疊在胸前,滿臉微笑:“繁先生,你可以出院了。”
這裡是精神病院。
我在這裡住了兩年。
因為……
我又一次,帶著餘若若,將車開進了那片山崖。
這次我成功了。
餘若若被破碎的擋風玻璃割了喉。
死得可謂是毫無痛苦。
我撞得頭破血流,出院後,就被關進了精神病院,強制治療。
這是我媽媽的意思,她說:“我知道你沒瘋,也不會給你用藥,但總得給你二姐一個交代。你瘋了,她會比較理解,不會去抓你太太的家人報仇。”
於是接下來的兩年,我就呆在精神病院,沒有工作、沒有朋友。
二姐不肯來看我,大姐更是早已不認我,我爸爸從患病起,第一個就忘掉了我,如今他只記得妻子。
只有三姐偶爾來看我,每年忌日時,她都會問:“去給她掃掃墓吧?我看都沒什麼人祭祀。”
當然沒人祭祀了。
埋得又不是她,有什麼好祭祀的?
那天等我趕去時,人已經被推進了太平間。
我沒有進去,我拒絕進去。
我要找梁聽南。
我當時的樣子肯定很恐怖,因為我很著急。但我的內心其實是平靜的,我要找到梁聽南,找到那個王八蛋。
千不該萬不該,有人給我用了鎮靜劑。
等我從噩夢中醒來時,他們告訴我太平間電路起火,人已經燒成了焦炭。
這種套路我最熟悉了,我爸、我大姐夫和二姐都最擅長這麼搞。弄一具假屍體,燒成灰再告訴別人那是真的。
哦,他們還留了一塊組織,拿它做了鑑定,企圖矇混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