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9章一審判罰落地,你什麼意思?上訴上訴!
劉文雅這個案件,審判長已經有了傾向性。
這麼案件的判決,基本上不會出現什麼太大的意外結果。
最終能不能勝訴?
勝訴是肯定能勝訴。
但是隻能獲取一些賠償,在其他方面的訴求,法院很可能不支援判定。
並且.…更重要的是,被告方還不願意賠償十二萬多元的金額。
只提出來了五千的賠償金額。
審判長還沒有給出明確的要求,甚至讓原告方陳述索賠十二萬的理由。
這說明了什麼?
這說明了審判長的傾向性很明顯。
對於賠償金額的要求,也是傾向於被告方的。
理清楚這一層思路,蘇白深吸口氣。
對於審判長的傾向性,這一點是沒有辦法在庭審上進行開口反駁的。
事實上。
這也是審判長的自由裁量權的問題。
因為法律,對於某件事情以某種不同的角度和主觀沒有嚴格的標準。
所以會出現這種傾向性,同樣,這也是符合庭審要求的。
…
在審判長的要求下,蘇白簡單的陳述了這十二萬元金額的構成。
蘇白提出來十二萬餘元的賠償金額是經過了嚴格的計算。
是符合法律依據的。
主要的構成是——葉美珍侵犯了劉文雅的姓名權,來收取勞動報酬。
同樣,用劉文雅的姓名權,來進行學習和深造用於一些實習的工作機會等。
在陳述的這個過程當中,蘇白詳細的列舉了具體的資料,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
並且在審判長的詢問下進行了一一的解答。
在這個問題陳述完畢後。
審判臺席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