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國家必然會加大包括貨幣政策在內的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力度。
在歷史上,劉榮的老爹劉啟在平定了七國之亂後,於景帝中元六年,頒佈了“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禁止民間私鑄錢幣,逐漸將鑄幣權收歸政府。
然這裡的政府有中央政府和郡國政府兩層含義,但經過中央對郡國用人權的壟斷等措施後,此時的各地方王侯的權力同七國之亂前已不可同日而語。
也就是說,此時的鑄錢的的確確向中央政府壟斷前進了一步。鑄幣權的收並過程同中央集權的加強過程是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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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到了劉彘一朝從建元元年開始推行三銖錢,到元鼎四年五銖錢的確立,在短短的二十餘年間,先後,進行了六次錢法改革,漢代的貨幣政策才最後確立下來。
建元元年,劉彘便開始推行三銖錢,重如其文,這是漢代以來第一次實現了貨幣名稱與重量的統一。
但是,政府卻規定,在流通中,三銖錢作為法定貨幣,與文景時的四銖“半兩”錢等價使用,帶有明顯的虛幣斂財的性質。
鑄造這種輕小的貨幣當然利潤會十分豐厚,導致民間盜鑄再次盛行,法不能禁,這種以斂財為目的的貨幣改革很難推行下去。
到建元五年,劉彘廢除了三銖錢,恢復文景時期的四銖“半兩”.錢,並且進一步改進了錢幣的鑄作工藝,採取周邊有廓的形式,以防止人們磨豁取銅,同時也增加了盜鑄的難度,以後成為鑄幣的標準形式。
元狩四年,劉彘再次推行了三銖錢,並造皮幣與白金幣。規定皮幣值錢四十萬,強令王侯宗室朝覲時必須貢納。
這次貨幣改革主要是出於增加財政收人的需要,更是為了對付那些地方諸侯王們,要知道劉彘當初僅僅因為獻金成色不行,就一次罷黜了106個徹侯。
至於白金幣與皮幣,更是赤裸裸的聚斂財富的手段,吃相的確是非常的難看。
歷史上的顏異就是因為皮幣而亡之。紙幣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沒有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紙幣則無從談起,漢代根本不具備紙幣產生的條件。
然只要規定輕小的鑄幣可以流通,盜鑄是難以避免的。儘管漢武帝明令“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犯者仍“不可勝數”。
元狩五年,劉彘又因“三銖錢輕,易奸詐”,下令郡國鑄五銖錢,錢幣兩面皆有周廓,五銖錢被確定為新的貨幣法定單位,這是五銖錢制的開端。
然而,劉彘的這次貨幣改革也不徹底,鑄幣權依然分散於地方郡國,銅材亦未由中央政府壟斷,民間盜鑄問題仍十分嚴重,因鑄錢而獲罪者日多。
史書有言:“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
貨幣的發行,關係到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身受我大天朝洗禮的劉榮可是對此清楚的很。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穩定的國家貨幣政策,是穩定國家的必要條件。
劉榮可是不想像劉彘一樣,哪天與匈奴人打起來了,也像劉彘一般,匈奴人還沒幹翻,先把自己家底打空了,搞得整個漢家千瘡百孔。
若不是有先前數代漢家天子的苦心經營,博得的民間百姓對漢家政權的信任。
不等到輪臺罪己,可能民間的百姓就要揭竿而起,起來造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