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張成把這價值十七萬的飲料全給倒了,去賣空瓶子……最後賣了三百多塊錢。
嗯……
據公安機關調查,這大哥忙活了一晚上,直到第二天天亮才把空瓶子全都拉到廢品站,然後賣了三百多塊錢。
這三百多塊錢還沒捂熱,就被公安機關給抓走了。
看完張成的事蹟材料,林滄不得不感嘆一句奇才。
這得多牛逼的腦回路才能幹出來這神一般的操作?
關鍵是,雖然張成只賣了三百多塊錢,但他所承擔的責任,可不是他賣的這三百多塊錢,而是鄭秀賢損失的十七萬。
不過……
“這傢伙的名字怎麼鄭秀妍那麼像。”林滄嘀咕了一句。
“鄭秀賢是中國人,我調查過了,和鄭秀妍沒關係,就是一個飲料廠的老闆。”時承聽到林滄的嘀咕,出聲說道。
林滄點了點頭,將檔案放到了時承的桌子上。
“這個張成完全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主觀上也具備了盜竊的故意,他也沒什麼精神病史、神經問題,能夠認識到所盜竊財務數額的巨大,也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林滄說道。
“回頭我再看看吧,看看他實踐過程中有沒有涉及到其他的罪名。故意毀壞財物罪他估計是跑不了了,整個競合從一重罪問題不大。”
“十七萬,雖然原告人並不是很憤怒,但這個數額,量刑的話也要在三年到十年之間了。”時承說道。
“我要是原告人我都能氣笑咯,這個奇葩。”林滄無語的搖頭說道。
這就好比你花錢去青樓,喊了一堆小姐,然後你愣是和這群小姐玩了一晚上的飛行棋,物品真正的價值完全沒有體現出來。
就很牛逼。
“回頭你讓秘書把所有的資料放我辦公室,哦對了,還有兩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簡稱)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給我弄一份,我感覺能用到。”
“你小子業務能力不差,就是懶。”時承笑著說道,“真不知道你以前的案子是怎麼輸的。”
“都說了,當時我還年輕。”林滄攤了攤手,“走了,別忘了資料。”
“行。”
對著時承揮了揮手,林滄推門出去了。
看著林滄離開的背影,時承嘆了口氣。
這個臭小子,業務能力正如他所說,一點兒不差,就是志不在此。
搖了搖頭,打電話讓秘書就給林滄弄資料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