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新大陸的潮頭,美利堅的心臟。
1524年,效忠法國的義大利人喬瓦尼.達韋拉扎諾乘著太子妃號進入了紐約港區,宣佈此地為法蘭西所有,並將之命名為新昂古萊姆。
然而或許是當時的法國尚不能察覺北美大陸的富饒,他們並沒有真正向紐約地區組織殖民。
各國的商旅南來北往,這裡漸漸變成了北美大陸重要的自由貿易港之一。
1602年,荷蘭派遣亨利.哈德遜前往北美找尋財富。
哈德遜在1609年抵達紐約灣並沿著河流北上,又在隔年帶著北美的土產和毛皮回到荷蘭。
豐厚的回報讓許多荷蘭商人對這片擁有豐富資源的土地產生高度的興趣,他們開始在紐約定居,還把她稱作“新尼德蘭”。
1624年,荷蘭人在加弗納斯島建立皮草貿易點。
1625年,阿姆斯特在曼哈頓島上開始興建。
1626年,荷蘭殖民總督彼得.米紐特用比白菜還低的價格從當地土著勒納佩人手中買下了整座曼哈頓島,並在阿姆斯特建立了貿易站。
不久以後,300名荷蘭人正式在曼哈頓建立城鎮,命名為“新阿姆斯特丹”。
那是荷蘭人最強大的時代,得天獨厚的新阿姆斯特丹普一誕生就吸引了世界的目光,以令人瞠目的速度繁榮起來。
如此直到1664年,英國艦隊在英荷戰爭期間兵臨城下,新尼德蘭總督彼得.斯特伊維桑特自知無力抗爭,主動投降,將新阿姆斯特丹拱手相讓。
英王查理二世將這片地方交給他的弟弟管轄,約克親王便將自己的領地從英國的約克郡遷到新阿姆斯特丹,並將地名改為“紐約”。
歸入英國治下的紐約愈發地繁榮,很快成為全北美除費城以外的第二大城。
隨後獨立戰爭爆發,紐約獨立。
為了爭奪這片寶地的所有權,1776年8月,英美在長島及布魯克林進行了聲勢浩大的長島會戰,來自英國、美國和德意志地區,總數超過52000名士兵在這片土地上舍生忘死地交戰,最終美國大敗虧輸,不僅丟掉了紐約,連大陸軍都險些覆滅。
英國由此重新成為了紐約的主人。
在二次佔領期間,紐約發生過有史以來最大的火災,英美也曾在斯塔滕島會談,唯一一次,試圖用和平的方式解決獨立戰爭的爭端。
1783年撤離日,英軍從紐約撤出,代表著屬於英國的武裝力量徹底放棄美利堅的土地。
1785年,美國國會正式將紐約定為臨時國都,華盛頓在聯邦廳宣誓就職,美利堅擁有了自己的第一位總統。
這就是紐約,過去、現在、未來,她都是美利堅永遠的焦點,無可動搖的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