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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6章 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2 / 3)

按這些條款,貴族封臣是朝廷的封臣,是皇帝的臣子,但他們的權益受到保護。

雖然這裡面沒有寫,如果皇帝違反這些規定,貴族們是否能夠反抗,但還是讓承乾極度的震驚。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臣子的爵位是君王所賜,那麼君王理所當然的也應當擁有收回的權力。

可現在,這些法令條文,卻白紙黑字的寫在那裡,賜出去容易,要收回來就難了。

因為賜出去後,領地、爵位都屬於貴族們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後面還有不少讓他吃驚的條文。

比如貴族們只要擁有爵位,則自動成為貴族議員。貴族議員有權力自由選舉中央貴族院議員代表,貴族違法犯罪,必須經貴族院審判才能定罪。

也規定了各地民議會,享有自由選舉民議員的權力,各級民議員也對各級官府有監督之權,對官吏有彈劾之權。

同時,在這些新條文裡,也增加了一些對朝廷和皇帝有利的。比如以法律條文規定了貴族領主的推恩襲封法,規定了貴族爵位的繼承順序和推恩分封的原則,並規定所有繼承爵位、封地的貴族,都要向朝廷繳納一筆繼承稅。

貴族封地推恩分封繼承,相當於過戶,要交稅。按照繼承的封地財產數量,按一定比例向朝廷納稅。

這些條款的核心,都圍繞著一條,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當然,帝國公共財產也神聖不可侵犯。

如果張超在這裡,承乾很想當面質問他,為何要提出這些條文。

後面還有許多條文,主要還是對於勞動僱傭關係的權力和義務的劃分等。

但承乾沒有什麼興趣,他現在腦子裡想的都是這個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然後是貴族們的權力保障。

朝廷不能直接審訊定罪貴族,得由貴族院審判定罪。未定罪前,也不得逮捕、處決等,他們的財產更是不可侵犯。

良久,房玄齡打破沉默。

“諸位,大家看完草案之後,有何意見,不妨直說。”

貴族院院長魏徵第一次開口。

“我覺得這個草案很好的,保護百姓利益,這是好事。現在工商大興,可也有許多黑心的作坊主商人們,他們剋扣剝削工人,甚至製造假貨,被百姓稱為吸血鬼。朝廷這次是劃了一條線,這條線劃的好,朝廷再不劃這條線,那麼那些吸心鬼會更加的沒有底線。”

“朝廷現在劃了這條線,那以後就有法可依。敢觸犯朝廷律令的不法商人,該抓就抓,該罰就罰。”

承乾忍不住問。

“保護大唐子民的權益,朕也認同。但這是勞動法案,在這個法案裡,關於朝廷設立稅目、調整稅率還得經過議會兩院透過,這是不是有些放錯了過方?再有,這裡還有一條涉及貴族權益的條文,是不是也不應當放在這法案裡?”

眾臣都一時沉默。

大家都知道,這個法案裡,正是這兩條,才是極關重要的。後面的真正的僱傭關係的條款,倒沒那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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