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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6章 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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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不在京,內閣由次相房玄齡主持。

這天下午,內閣。

內閣諸相,還有翰林院諸學士,議會上下院長都來了。承乾坐在原本張超的那個位置上,今天帝國這麼多重要大臣齊至,就是要討論內閣提出的勞動法案修訂案。

這個修訂案由張超提出,目前草案已經完成。

張超雖然不在京,但草案還是按照預定的流程在走。

皇帝承乾的面前就擺在這麼一份草案,草案已經翻開。

草案的第頁,就是一條新增的條文。

“大唐帝國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大唐公民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下面還有詳細的解釋,大唐的公共財產,指大唐朝廷所擁有的財產以及皇家擁有的財產。

大唐帝國保護公共和私人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公共和私人財產。

後面又還有一句,所有權是對於物絕對無限制的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權利,但法令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被強制出讓所有權,但因公用,且受公正並事前的補償不在此限。

私人財產不可侵犯,但也得依法納稅。再比如國家有需要徵用或者拆遷時,只要朝廷公平的給予補償就行。

可不管怎麼說,這一條直接放到在法令的最前面,依然是破天荒的。

在以前,從來沒有人說過這話話,更別說寫在法令條文之中。

在過去的思想裡,皇帝是天子,是天在人間的代言人,主張的是天人合一。尤其是天下之土,莫非王土,率土之賓,莫非王臣這一觀念,更是充分的說明了整個天下其實都是皇帝的。

在這種思想下,私人沒有什麼真正的私人財產,因為私人財產,也是屬於皇帝的。皇帝因此有權徵稅,甚至是隨時的加稅,對私人的財產,也有權隨時徵用等等。

哪怕是貴族封臣的領地,那也是皇帝所賜,也不完全是貴族私人的。

真正要說起來,也唯有春秋時候的封國,才算是私人所有。畢竟,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領主是天子的封臣,但領主分封的封臣,卻不是天子的封臣。

承乾盯著這一句話,已經許久了。

他感覺張超把這句話放在第一頁,不同尋常。

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然後下面就能引申出許多條文了。

比如,皇帝和內閣設立新的稅目和調整稅率,必須諮詢議會兩院並得到多數票才能透過施行。

再比如,所有的封臣領主貴族,他們非經議會貴族院的審判,不受逮捕、監禁,不得沒收財產、貶降、剝奪爵位,不得削減和剝奪封地。

在這個涉及貴族和封地的條款裡,頭一次把貴族和皇帝朝廷之間的關係說的這麼直白。

皇帝要定貴族們的罪,也必須由貴族院審理,擁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定罪。在未定罪前,皇帝無權削或奪去貴族爵位,和他們的封地。

皇帝不得私自增加對貴族封地的稅收,不得強迫貴族私軍征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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