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好像確實是個解決的辦法啊。
在大唐,凡民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
男子十六歲就開始授田,二十一歲成丁開始承擔租庸調,到六十為止。婦人則既不授田,也不納課服役。
這也隋制有很大的不同,北魏時起,婦人是授田的,奴婢和耕牛也都能授田,因而婦人、奴婢、耕牛也是得納部份課役的。
後來到了隋朝,部曲奴隸和耕牛都不再授田納課了,改為一夫一婦為一床,夫婦同授田,同時按一床納課。這夫婦一床納的課比起單男丁納的課要重,因為婦人只授男丁半數的田,但一床的稅卻幾乎等於兩個男丁的稅。
這就導致了隋時有許多男子,到了結婚年齡卻都不肯成親寧願打光棍,就為了避重賦。
唐朝開國後,便改掉了這一制度,婦人不再授田,也不再納稅。
有些地方地寬,中男也減半授田,但中男在成丁之前不納租庸,只服些力役。
張超似乎從這裡面看到了一點壯大自己張氏企業的機會。
男丁得種地、得打仗、得訓練、得番上,女子得做飯洗衣、養蠶織布,一年裡除了萬物蕭瑟的冬日裡,難得有什麼空閒時間。
哪怕是婦人,也忙的很。
農家百姓,吃的糧地裡種的,吃的菜園裡自己栽的,還得養豬養羊養雞養鴨。連自己一家人穿的,都是自己養蠶種麻織出來的。
各鄉各村,村前屋後,到處都是桑麻。一家幾十畝地,可能要拿出來數畝地種桑種麻,每年除了向官府納糧外,繳納絹和布也是一項重要的任務。
這年頭要織點絹布可不容易,得種桑養蠶,種麻漚麻,得了絲和麻,還得紡成紗線,最後織成絹布。那都是得日夜不停,一點點的手工織出來的。
許多婦人,甚至白天織完了,晚上還得點頭昏暗的燈織上半夜。
指望這些男子婦人是沒戲了,張超把主意打到了那些少男少女們身上。
二十一以下十六歲以上的,叫中男。他們能分一半的地,但暫時不用交納租庸,不過每年得到縣裡役兩月左右的力役,而且未成丁的男子,是不會撿選府兵的,也就不用去訓練番上打仗了。
而那些十來歲的少女,就更沒這方面的負擔了,她們沒權力均田,也不用納課服役。農家的少女,也沒有那麼多不能拋頭露面的規矩。她們往往小小年紀,就得幫著帶弟弟妹妹,再大點,得放養扯豬草,還得下地幫忙幹活,送水送飯這些。
哪怕只有十一二歲,可已經相當懂事了,做起事來還都很厲害,不論是打豬還是砍柴,又或織布做飯洗衣,哪個不是早已經精通。
除了身子還瘦小些,她們其實已經是個能幹的女人了。一般這個時候,她們也已經開始來天葵,然後再過一兩年就可以開始尋找人家,待到十三四歲就能嫁人了。
張氏集團要是以後多招募一些這樣的中男和少女來做工,豈不是就沒有了後顧之憂。十六歲以下的少年來做工,什麼都不用擔憂。中男過來,一年得休兩月假去做力役,但只要有提前安排頂替好,就不會影響,不比那些成丁,他們一年有太多的事情,根本不能長期在張家做事。
少女更好,連一年兩月的力役也不用服,完全可以從年初做到年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