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還只是出於國家安全考量,至少三桅以下的船,以及違禁外的貨物,是允許貿易往來的。
基本態度就是,海貿是什麼我不知道,反正要防倭。
到了永樂年間,便開始“發票”,也就是登記發放許可證,才會允許船隻出海貿易。
譬如福建,將朝貢與海商出海分開管理——“福建市舶專隸福州,惟琉球入貢一關白之,而航海商販,盡由漳、泉,止於道府告給引文為據。”
而沒有拿到票號的小商民,連遠洋船都不能擁有,一律改為不能遠洋的平頭船。
到這裡,實質上就是在壓制民營海商,主要目的也很清楚,為官營讓步,搞壟斷嘛。
基本態度就是,我知道海運很好,所以只能我自己搞。
正因如此,同時期的鄭和就搞得如火如荼,官船更是頻頻出海。
但鄭和之後,海貿的風向,便急轉直下。
一說此事招引倭寇,侵犯邊防,一說海貿虧本買賣,勞民傷財,甚至有說朝實物完稅,海貿動盪稅基的說法。
於是,宣宗皇帝以下,真就信了這些進言。
連官營海貿也不再提及,只能眼巴巴等著外藩朝貢,堪合貿易。
等到成化年間,憲宗再想搞海貿攬財的時候,立刻便是群議洶湧。
兵部尚書劉大夏,乾脆說出了鄭和下西洋害死了上萬人的說法——“三保下西洋,費錢糧數十萬,軍民死且萬計,縱得奪寶而歸,於國家何益?”
此時的朝廷,基本態度已然變成了,海運很壞,誰都別搞。
當然,也正是這個時候,勳貴官吏們的走私,蒸蒸日上。
廣東總兵柳景,將麾下軍需儲備的硫磺、硝石,打包賣去了越南。
南直隸魏國公府夥同浙江海道御史,挪用“餘價官鹽”,巴巴跑去跟弗朗機人兌換香料。
這種中樞想幹都說虧本,朝臣私下又趨之若鶩的情況,一直到武宗皇帝當國之時。
正德三年,海貿事有了轉機,一場聲勢浩大而綿延日久的“禁通之爭”,自然而然地開始了。
先是市舶司太監熊宣,一改“市舶司守株而待,無所事事者也”的模樣,主動在不是朝貢的時間點,迎接藩船,並且奏請將藩船抽稅後上岸。
禮部當頭一棒,呵斥其“妄攬事權,令回南京管事。”
但所謂前赴後繼,繼任的太監畢真,再度上奏攬權,“舊例泛海諸船,俱市舶司專理,邇者許鎮巡及三司官兼管,乞如舊便。”
當然,這種出於內廷攬財的動機,立刻被科道回以“不許往來,私通貿易,番舶非當貢年,驅逐遠去。”
火一旦燒起來,就止不住了。
此例一開,土官流官、中樞地方、東南沿海,先後下場,掐得是頭破血流。
任廣東右布政使吳廷舉,上奏允許船舶通航,並對往來船舶實施抽分之法;廣東右參議陳伯獻當即上疏彈劾上司吳廷舉,言此舉“使奸民數千駕造巨舶,私置兵器,縱橫海上,為地方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