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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乘風破浪,名飛雲上 (2 / 8)

張瀚這般態度,屬實意料之中。

與王安石不同,那畢竟是前宋的是是非非,大家隔岸觀火好歹能說句公道話。

汪直就不一樣了,張瀚在兵部的卷宗上,明確做過批示,言其“上有幹乎國策,下遺毒於生靈”。

要是給汪直平反,張尚書的臉面也不好看。

而慄在庭面對這番質問,只肅然點頭:“冤者,屈也,當初朝廷許汪直以不死,其受誘回國後,卻遭梟示,豈非屈耶?”

這話漏洞不小,立刻被禮部尚書汪宗伊抓了去:“慄部堂不要模糊其詞,分明是胡宗憲用計,許以汪直不死,如何能說得像中樞許諾過一樣。”

這時,向來不議論政事的王世貞突然插話:“總督總督,總而督之,胡宗憲轄制南直隸、浙江、福建等處大小事,難道在海賊面前還代表不了朝廷?”

場面赫然是一分為二了,朱翊鈞不由嘖嘖稱奇。

汪宗伊這老學究對汪直這般遁逃國外,僭越稱王之人,抱有樸素的厭惡,這反應不足為奇。

而王世貞,奔走十數年為父伸冤,可對平反之事沒什麼忌諱。

再者,王世貞著《倭志》,一早就銳評過此事。

當然,他沒敢說朝廷不厚道,只把鍋扔在了胡宗憲頭上,恨其沒給中樞說明情況——“宗憲具狀聞上,然不敢悉其故。”

並且隱晦表示,汪直冤死,使得“天下騷動,東南髓膏竭矣”。

歷史太近就是這樣,不好評論,大家各有各的賬目,各有各的立場,自然也說不上什麼公道話。

朱翊鈞餘光瞥見張瀚面含隱怒,一副蓄勢待發的模樣。

見狀,他連忙履行控場職責,輕咳一聲:“國家大事,冤不冤的,不宜在此處討論,慄卿不妨直言,汪直案與海運有何關係?”

政事嘛,上價值的事往後稍稍,陳說利弊才是題中應有之義。

張瀚的話被憋了回去,王世貞也默默住嘴。

慄在庭順勢接過話茬:“回稟陛下,此事說來話長。”

他頓了頓,斟酌言語長話短說:“臣奉命籌建福建市舶司,如今衙門、港口、航線、外藩、海商等諸多事,概已完備。”

“沿襲祖宗成法,沿海去處,下海船隻,由市舶司發放號票文引,許令出洋。”

“循正德十二年舊例,命出海商船,及番國進貢並裝貨泊船,榷十之二。”

明朝海禁二百年,品種和目的都大不相同,什麼祖宗成法都能找到。

明初太祖年間,海禁多是出於防倭。

概是“禁民海捕魚,以防倭也”、“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見有者,限以三月銷盡”這種臨時性的政策。

在倭寇消退後,成文的明令只是禁止“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

這裡的違禁貨物在大明律中有一個名錄,只有“馬牛、軍需、鐵貨、銅錢、緞匹、綢絹、絲綿”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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