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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三萬裡河東入海 (2 / 3)

黃錦道:“誰人不知刑部是嚴黨的地盤。嚴黨的敵人在刑部的大牢,怎麼可能傳得出訊息?”

高忠道:“可是昨日,嚴黨的刑部郎中羅龍文卻來我府上,代盧鏜給我傳話。”

陳洪眉頭一挑:“哦?什麼話?”

高忠答:“羅龍文告訴我,當年盧鏜因殺良冒功、侵吞軍餉的罪名入獄。嚴黨對盧鏜動手前,他知自己即將身陷囹圄,故送了我一條細犬,把洗脫冤屈的證據藏在了那條細犬身上。”

馮保畢竟年輕,他滿腹疑惑:“既然當時盧鏜有證據,他為何不在三法司會審時拿出來?反而要送給高公公您,等到如今才告知?”

高忠道:“因為盧鏜是個明白人,嚴黨想讓他入獄,即便拿出一萬份證據也無用。等嚴黨......又或者說皇上要用他的那一天,只要拿出證據,走個過場,他便能安然出獄。”

陳洪驚訝:“這麼說,嚴黨那邊表態了?他們準備放過盧鏜?”

高忠點頭:“沒錯。明日會有一名嚴黨御史到刑部為盧鏜喊冤。我把那份證據遞交給刑部,刑部三位堂官走個過場,遞個奏疏,皇上準了便能還盧鏜清白。”

黃錦是個厚道人:“高公公,直說吧,需要我們這些人做什麼?盧鏜這樣的忠臣良將,咱們不幫誰幫?”

高忠道:“刑部三堂官的奏疏,要經通政司遞給皇上。通政司是徐閣老的人把持著。為防他們從中作梗,阻撓開海。咱們得借服侍皇上的便利,直接轉遞奏疏。”

呂芳道:“這簡單,錦兒,明後兩日是你在永壽宮當值。奏疏你代刑部的堂官們遞上去。”

陳洪再次提出疑問:“那麼問題來了。刑部為盧鏜走過場洗冤,需要證據。證據在細犬身上。細犬又丟了......那證據就沒了啊!”

孟衝附和:“就是就是。刑部總不能無證給盧鏜翻案。清流言官們一定會群起攻之。”

高忠道:“諸位放心。我找了可靠的人尋犬。明日一定能夠尋回。”

黃錦面露愁容:“怕就怕。那細犬是被徐大賢相的人偷走的。那就別想找回來了。”

其實黃錦想錯了。

王老串偷走掖烏龍,並非徐黨指使。而是單純為了賣幾十個大錢,維持日常生計罷了。

後來徐黨的“小東廠”大理寺左寺漸漸查清了事情脈絡。這才在棒槌娘娘廟刑殺王老串。又暗中監視林十三。

在林十三找到掖烏龍後,“小東廠”準備殺死林十三,搶走掖烏龍。

幸虧嚴黨的刑部督捕司出手,才救下林十三等人。

高忠道:“尋犬的人是行家裡手。陸繹推薦的。我有七成把握,他能夠尋回掖烏龍,拿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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