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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1 / 3)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十九日,乾隆在北平的紫禁城裡接到了許維從甘肅以四百里加急發來的有關奏報查審甘肅省捐監冒賑情況的第二天,乾隆連下五道上諭,對此案做出一系列部署。

第一道諭令為內閣明發上諭,將甘肅省首道府縣革職查辦,其餘各員暫時免於提訊,並諭令將王廷贊、蔣全迪革職押解進京。

第二道諭令發給留京王大臣,要他們在王廷贊到京後迅速提審。

第三道諭令發給吏部,要求對涉嫌此案的甘省歷任上下官員全部進行清查。重點查明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六年間在甘省任職的大小官員名單,對其中尚在甘肅任職的官員令許維就近訊問,獲取確實證據;對已離甘現任職他省或回籍官員,傳旨各省督撫就近傳訊各涉嫌人員,令其將在甘省侵冒作弊的實情逐一供認,如遇該員狡飾不吐實供,即派員解至甘省歸案辦理。

第四道諭旨發給閩浙總督陳輝祖,令其將王望解赴熱河行在與王廷贊及蔣全迪對質。

第五道諭旨則同時發予山西巡撫雅德、兩淮鹽政圖明阿、閩浙總督陳輝祖,要求三處督撫全力查抄王望的家產。

八月二十五日,兩廣總督覺羅巴延三、廣東巡撫李湖接到尚書、額駙公福隆安發來的密諭,要他們立即查封甘省冒賑折收監糧案內各州縣官員原籍的資財以抵官項,其中列出了原籍廣東應行查抄的七名原甘省官吏名單,以許維揭發的行賄和中堂的原甘肅靖遠知縣麥恆為首。

巴延三接信後不敢耽擱,一面提審麥桓到案,一面派人查抄其家產,督同藩臬二司逐一嚴訊。麥桓回籍已兩年有餘,本以為在甘省任上的弊情再不會有他人知曉,忽聞省上來人提訊,又見兵弁查抄了家產,頓悟東窗事發。

問官當面宣讀了乾隆帝的諭旨‘如果徹底供明,尚可從輕治罪‘,麥桓立即答應和盤托出,不敢隱諱。

經查,麥桓於乾隆四十一、四十二兩年於知縣任內共計冒銷監糧銀兩一萬九千八百餘兩。

九月二十日,乾隆透過內閣發出諭旨,宣示中外:

甘省收捐監糧一案,王室望、蔣全迪等人明目張膽通同舞弊,已屬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而麥桓在州判任內膽敢鑽營王直望、蔣全迪,指缺求官,公行賄賂,蔣全迪勒填‘實收‘,並議定辦災使費,這不單單是冒賑殃民,更是賣官鬻爵,目無法紀至於如此之甚,尤堪駭異!

麥桓一犯現已由巴延三委員解甘,著新任陝甘總督李侍堯嚴行究訊,令其將賄賂情節據實供吐,碉使稍有匿飾,審訊明確後著另作為一案辦理。甘省許維審定侵冒各狂內有似此納賄營求者恐又不少,其罪情尤為重大,除已經審明正法各犯外,其餘案內人犯並著李侍堯嚴切鞫訊,如有似此案情節者,均慝麥桓之例另案定擬,以為枉法營私、鬻官行賄者炯戒!

乾隆在震怒之餘發出的這道諭旨,決定了麥桓一案絕非尋常案件可比,其性質不僅是折捐冒賑的貪汙案,更是大幹法紀的政治**之案,由此可以推想麥桓的下場一定不會太妙,而被行賄者和的下場也一樣不太妙。

許維穩坐於府中,就想聽到麥恆牽連上和的訊息。李侍堯可是和的死對頭,就算和再怎麼防備,他也不可能防到乾隆居然僅僅兩載功夫便重新啟用李侍堯,還讓其出任陝甘總督這一要職。

也就在十天前,許維親自修書一封,由飛鷹隊專程派人送信到李侍堯府中,要李侍堯務必從那麥恆口中得到些不利和的證詞,而後自己會親赴李府探討如何才能把和致於死地的方法。

可惜章容敏卻給許維帶來極其糟糕的訊息。

“大人,麥恆在押解至甘省的途中畏罪自殺了。”

“什麼?居然死了?你們是怎麼搞的,我不是讓你多派人手混入押解麥恆的差役隊伍中,對麥恆進行保護,怎麼還會死了呢?”許維臉色頓時不大好看起來。

可不是嘛,那麥恆可是花費了許維無數的心血,才從貪官堆裡撿選出來,專門用來對付和這個老貪的。

“大人,這是湖廣總督舒常及湖北巡撫鄭大進密摺副本抄件,今日剛剛由京師送達的。”

許維毫不客氣地一把抓過來,展開便看,越看那眉頭越皺,始終沒舒展開過。

依據密摺上所述,押解麥桓的巡檢孫登禾、把總黎彪供稱:自九月初六日由廣東番禺縣起程,一路上見麥桓體弱食減。十月十二日行抵湖南巴陵縣,見麥桓精神恍惚,言語錯亂,隨即告知該地方官撥醫診視,判斷是虛弱病症,開給歸脾養心湯方劑,沿路服藥調治,未能痊癒。當地知府、縣令亦稟稱麥桓患病屬實,撥醫診驗方劑相投,麥桓尚能服藥,因是解甘質審要緊官犯不便借病逗留,遂令押解人員妥為照料,沿途加意調治,護解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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