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他說的沒錯,喝多了更容易侵犯別人,且自己還不會記得。但當時在場有那麼多人,不可能所有人都喝多了吧。”
“而且還有魅魔的員工在,他們當時就在場,為什麼不問問他們呢。”
被告律師給出的理由合情合理,且非常充分。
傑森·布林不甘心地坐下。
布魯克林點點頭,示意繼續。
“額……他一連幹了十七杯b52轟炸機。”
78號解釋道“b52轟炸機是一種雞尾酒,喝法是點燃酒精,一口將火焰與酒液悶掉。b52轟炸機的酒精度數很高,再加上一口下去能瞬間感受到什麼是冰火兩重天,大多數人都喝不了十七杯。他喝了十七杯後就醉倒了。”
他指了指被告席,然後道“我記得他在喝最後幾杯時已經迷湖了,有幾次他差點兒燒到自己。”
“後來發生了什麼?”被告律師問道。
“後來他被人抬走了,我不清楚,我是調酒師,我需要為客人服務。”78號證人說道。
“那你看到奧維斯了嗎?”被告律師又問道“在他喝醉之後?”
“看到了。”78號證人道“奧維斯那時候在跳舞,那場面很熱辣。”
“我們組內的人都知道,奧維斯看起來清純,但實際上她很會玩兒,我曾經在酒吧裡見過她不止一次,其他人也在脫衣舞俱樂部見過她……”
“obje!”
傑森·布林起身大聲反對“這是對受害人的羞辱!”
這其實並不算羞辱,只是證人的證詞陳述而已。
“請你們注意言辭。”布魯克林點頭贊同傑森的話,警告道。
“ok。”被告律師聳聳肩,似乎很無奈,他轉過身面對著陪審席道“很顯然,我當事人喝醉了,醉到需要人抬走的地步。而我當事人被人抬走時,受害人還在跳舞,她還好好的。”
“這怎麼可能是我當事人做的呢?”
“好了,我問完了。”
他朗科與被告律師交錯而過。
他來到證人席前,細細地打量著證人,直到把78號證人看到心裡發毛,這才開口“你是調酒師?”
“是的。”78號點點頭。
“你確定?”特朗科追問。
“obje!”被告律師以牙還牙,不放過每一個打斷質證的細小機會,當即站出來反對“糾纏證人!”
“反對有效。”布魯克林做出裁定“特朗科,注意分寸。”
特朗科點點頭,繼續問道“你是調酒師,除了在魅魔外,還在其他別的地方工作過嗎?”
78號證人搖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