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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州刺史 第六章 主持婺州開年會 (2 / 3)

司法參軍王旭聲援:“唐律疏議規定,凡是祖父母、父母在的,而子孫別籍異財者,處徒刑三年。如果強制分家,與法律相悖,下官認為不可取。”

他們說的不錯,唐朝的戶分九等,由財產和丁口(二十歲以上)決定,等級越高徭役越重。人們用分戶異居辦法,來分散財產和丁口,以降低戶等減輕課役。

武康也知道,人口增長是長期行為,一口吃不成胖子,可他等不了。因為永徽律規定,二萬戶已上為上州。至顯慶元年,也就是後年九月,新的規定出現:滿三萬戶是上州,之前定為上州的中州,依舊為上州。

必須在明年九月,把婺州搞成上州,官升從三品。把地方官做到極致,同時積累厚重政治資本,為入主中央打基礎。可這些話不能說,未卜先知不好解釋,會被當成瘋子。

作為嫡系小弟,狄仁傑馬上聲援:“分戶異居以降低戶等,法律明令禁止;如果分戶異居,自願不降低戶等,法律是允許的。所以下官以為,咱們的工的重心,是說服百姓分戶不降等。”

張柬之表示贊同:“狄錄參所言甚是,大多數家庭想分戶,不在同一屋簷下,家庭矛盾少很多。況且申報上州,咱們都會升官,有百利而無一弊。是以下官覺的,此計劃可行。”

這話搔到眾人癢處,中州升上州,在座所有大兄弟,至少官升一級。眾人交頭接耳,很快決定服從組織,誰不想升官發財?長孫詮不再言語,阻礙大夥兒的官運,會遭嫉恨的。

人口計劃敲定,武康提出下個問題:“再過兩天就是上元,百姓張燈結綵歡度佳節,同時也是火災、盜竊高發期。危及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請諸君重視起來,拿出切實有效的對策。”

會場再次交頭接耳,司倉參軍許睿發言:“上元節花燈會,無論長安還是地方,都會伴隨走水狀況。特別是長安城,幾乎每年都會發生,規模大小不等。是以下官看來,此為小事,無足輕重。”

這位心真大,走水還是小事,張柬之立刻反駁:“凡是危及百姓安全的,都不是小事,都必須嚴肅重視,防火防盜勢在必行。下官建議釋出政令,責令每處花燈,存放足夠的水源,防範於未然。”52文學

許睿啞口無言,眾人議論紛紛,狄仁傑接著補充:“不僅如此,還要派出衙役,排查一切安全隱患。檢查每處燈棚,特別是巨型、大型的,倘若存在安全隱患,全部責令整改,實在不行依法取締。”

武康不由得樂了,左膀右臂啊你們,不用我操心,問題解決了。司法王旭瞅瞅長孫詮,提出自己意見:“防盜也勢在必行,下官建議三衛盡出,上元節混在百姓中,打擊一切盜竊行為,依法作出嚴懲。”

眾人隨聲附和,武康笑而不語,等他們討論完畢,作最後總結:“諸位所言,正中本官下懷。上元節咱們放假,牢獄不放假,法律也不放假。 對於盜賊絕不姑息,發現一例處理一例,保護百姓生命財產安全。”

小弟們應諾,大佬滿意點頭。既然你們這麼配合,咱把問題講完:“上元節安保問題結束,下面討論春耕大會。新來的同僚可能不知,婺州春耕大典有處弊端,就是最後的搶春。”

目光掃視會場,鄭重其事道:“春耕大典完畢,土牛放衙門口展覽,七日後被切成碎塊兒,灑在衙門校場上。百姓爭相搶奪,碾碎灑自家田地,認為能保佑大豐收...問題就出在‘爭相搶奪上’。”

話鋒一轉,義正辭嚴:“去年的搶春,竟發生踩踏事件,總計二十多百姓,不同程度受傷,所幸沒造成死亡。這是給我們敲警鐘啊,不能掉以輕心,不能好事變壞事。是以本官建議,取消野蠻搶春,諸位以為然否?”

此處應有反駁,司兵參軍李成,馬上表達異議:“既然是民間習俗,都有一定的道理,如果貿然取締,會招來民怨的。咱們都是外地官員,要入鄉隨俗嘛,下官覺的不可行。”

司士參軍蕭兆興也說:“李參軍言之有理,司馬公在《史記》中言: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各地有各地的規矩。百姓們搶春,是為五穀豐登,出發點是好的,不能強制取消。”

關隴系、蘭陵系沆瀣一氣啦?有點意思啊。狄仁傑乾咳兩聲,針鋒相對:“世間萬物,皆有好壞之分,風俗也有歪風陋俗。以受傷、致命為代價的寄託,不要也罷。況且春牛碎土保豐收,本就是無稽之談,下官同意取締。”

兩繫馬上反駁,駁斥狄仁傑言論不當。各地知縣是刺史系的,紛紛點贊狄仁傑。武康穩住釣魚臺,抱坐山觀虎鬥心態,聽著他們撕逼。老崔說的對,領導就該這樣,不能親自衝鋒陷陣,那樣太丟份兒啦。

要扶值代言人,扶值殺人刀、咬人狗,讓他們打頭陣。這點兒要向媚娘學習,御史臺酷吏就很成功。吵鬧越來越兇,武康當即拍桌子,聲色俱厲呵斥:“有理說理,有話說話,吵吵鬧鬧,成何體統?這裡是婺州衙門,不是菜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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