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發出勾票,就相當於傳喚。
然而鄧虎早幾天前就消失了,所以當捕快出門去他家轉一圈回來交差後,才是最後一道流程:縣令按照程式缺席審判,再發出海捕文書。這樣案件就進入了追索階段,什麼時候鄧虎歸案,什麼時候再行審理。
這個流程大家都很熟悉,因為往日裡這種沒頭案子太多了,抓不到罪犯的話,最終一切都是空的。
好在謝員外這件案子有很多勢力插手,所以這件事的功夫還在後面:苦主們會付出資金和私人訊息渠道,用來調動官差持續追捕鄧虎。
有資源投入的話,案子就會一直保持著高壓態勢,官差們也會調動城裡城外的線人追查鄧虎,所以說這是個水磨工夫。
這種由控方付出額外資源調動公安的案子在後世同樣很多,也是合理的。因為公安的資源有限,不可能扔下其他案子不管,在某件案子上一直付出。
譬如說追逃。很多時候有訊息說某某逃犯在某某省,這時候如果控方能掏一點經費的話,公安就會派出專人去調查,沒撲空的話,就會將逃犯帶回來。
像這種情況如果缺乏經費的話,一個縣公安局是無法負擔這麼多的經費的,所以不掏錢,就只能等日後逃犯在其他地方落了。
總之,17世紀也是同樣的道理,想要享受更多的公共資源,就要背後的苦主有錢有勢才行。
當縣令簽發完寫著曹捕頭名姓,專門用來傳喚的“勾票”後,一身黑袍的曹捕頭趕緊上前,口中大喝領命,拿了牌票就走。
回到捕房,曹捕頭開始點兵點將。
明代的上海縣衙有20名捕役,20名快手,而相鄰的華亭縣由於是府治,所以上述公務編制翻了一倍。換到嘉定這裡,由於是老縣,所以編制和華亭是相同的,都是40名捕役。
今天由於是放告日,所以快班的捕役和快手全員在崗,隨時準備應差。
曹捕頭是快班的兩個捕頭之一,所以他的直系手下就是20名捕役和20名快手。然而對於鄧虎這種肯定不會在家的嫌疑人,曹捕頭也沒有大張旗鼓,只是順手點了三五個人,便出縣衙去勾人了。
事情的結局和所有人預料的一樣:鄧虎不在家。
曹捕頭很快回了縣衙。通常來說,如果犯人願意交錢的話,那麼捕頭是可以私下放掉犯人的,這叫“買放錢”。然而這件案子上曹捕頭肯定沒膽子做假,所以他老老實實回去告訴縣尊:鄧虎真失蹤了。
縣尊聞言自然大怒,於是缺席審判正式開始。這次的流程雖說和之前的調查取證差不多,但是在法律層面的意義就不一樣了。
最終,當縣令大人閱讀完卷宗,盤問完證人,查驗完證物後,終於做出了最後判決:鄧虎有罪。
從這一刻起,鄧虎才正式從嫌疑人變成了罪犯。而某些藏在幕後的人,也終於等到了這一刻。
成為罪犯後,就不是發出“勾票”那麼簡單了。來縣令首先簽發的是海捕文書全國通緝令。
接下來縣令又給曹捕頭髮了針對刑事犯的“拘票”,然後規定了“比限”。
比限就是限期捉拿的意思,通常來說是五天一“比”,超期沒能破案的話,曹捕頭就要挨板子。嗯,一般是打十板,而且專打身體的一側留一面下次打。
所以說捕頭也不是那麼好當的,遇到重大人命案子,還會縮短到三天一打今天這個案子,來縣尊給出的期限就是三天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