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賈貴的彙報,劉勝也並沒有做出太過劇烈的反應,只微微點頭表示認可。
——如今漢室,至少在軍功統計和賞賜標準兩項上,是絕對要比後世絕大多數封建政權要更完善、更健全的。
軍功統計基本完全以首級實物為準,且需要監軍御史、軍中同胞上下級為證人,這個自就不用多說了。
而在賞賜力度方面,漢室對於立得武勳者的封、賞,也都有著極為清楚地標準線。
如賈貴方才所言:按照漢太祖高皇帝、太宗孝文皇帝時的先例,斬匈奴正卒一人,當賞錢一萬五千,糧二百石,另各類賞賜若干;
斬匈奴奴、僕屬從部族之卒一人,賞錢三千。
其實賈貴並沒有說全,或者說只提到了本身職責範圍內的內容。
實際上,賈貴口中這句‘按照漢太祖高皇帝、太宗孝文皇帝時的先例’,其實是因為這件事從最初的劉邦開始,便始終沒有落在具有法律效應的詔書之上,而僅僅只是被記錄成一個薄子,也只具有類似備忘錄、行事準則之類的非正式記錄的意義。
而這份非正式記錄的全部內容,幾乎涵蓋了一名士兵在戰場上能取得的每一種功勞,所對應的封賞規格。
主要分三方面:爵位,職務,以及金錢。
比如在攻城過程中立下‘先登’之功,也就是率先登上城牆,在本方攻城過程中,為戰友在城牆上形成‘據點’而建立了實際基礎,便可為此戰毋庸置疑的首功。
而在這份由漢太祖高皇帝劉邦所編撰的非正式備忘錄當中,先登之功的封賞標準,是官大夫(六級)以下者直接升至官大夫;
官大夫及以上、左更(十二級)以下升爵一級;
左更及以上、大庶長(十八級)以下升爵半級,也就是累計兩次升爵一級。
這是爵位方面。
在官職方面,先登之功對應的職務升遷標準,則是:屯長以下,直接升為屯長,屯長以上、隊率以下官升一級,隊率以上、都尉以下則升半級,也就是成為高一級將官的副職。
除此之外,自然也有保留節目:賞錢。
——先登之功,賞百金,也就是一百枚金餅。
再比如奪旗之功,也就是在戰鬥過程中將敵方的軍旗大纛搶到手,導致敵軍士氣渙散、軍心大亂,也同樣算得上大功。
而奪旗之功的封賞標準則為:左更以下累計兩次、大庶長以下累計三次升一級爵位,隊率以下升職務半級,賞十金。
先登、奪旗,以及陷陣、奪營等,還只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幾項。
除了這幾項,其餘諸如斬首、俘虜,亦或是戰前發現敵軍行蹤、戰時發現敵軍調動,乃至於將軍報、信件順利送達目的地等等,都有著相對應的賞賜標準。
其中最為核心,同時也是描述最為詳細的,無疑便是斬首。
經由太祖高皇帝制定,並經過後來的太宗孝文皇帝、孝景皇帝不斷完善,如今漢室對於‘斬首’的封賞標準,已經被細化到了令人咂舌的地步。
比如最開始,太祖高皇帝劉邦的版本當中,關於斬首的賞賜標準,僅僅只針對斬首數量,如‘斬首幾級可以升一級爵位、升一級官職,每一級敵軍首級可得賞錢幾何’等;
等到了太宗孝文皇帝的版本,便多出了一個戲份類別:敵軍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