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女主人,也就是十一的後媽,對十一遠遠不如男主人那般好。
她不過是把十一當成一樣工具來氣男主人而已,因此有時候脾氣上來,也會對十一拳打腳踢。
就這樣,家暴的環境持續到十一十歲。
那一年,後媽又找了個男人,是個單親爸爸,帶著比十一小六歲的女兒。
兩人一拍即合就在一起了,男人成了十一的繼父。
有句話說得好,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
繼父是個酒鬼,平時發酒瘋時,大多會把怨氣發洩在十一身上。
後媽也只是冷眼旁觀,懶得搭理。
唯有比自己小六歲的不懂事妹妹貝貝,會心疼自己並護在自己的身前。
這樣的環境,結束於四年後,十一十四歲的時候。
酒鬼繼父和後媽打拼幾年再加上一些存款,買了森林公墓旁邊的這棟小洋樓。
當晚他們就出去慶祝了,讓自己照顧好正在讀二年級的八歲妹妹。
可他們再也沒有回來。
第二天,警察來了,說昨晚兩人發生了車禍,已經死了。
看到屍體後,妹妹哭了很久,十一則是在旁邊安慰。
比起那自己根本就不在乎的所謂屍體,他更在乎妹妹的心情與情緒。
從不知何時起,十一的各方面感情都已漸漸的退化麻木。
而他唯一的感情寄託,也只剩下這個比自己小六歲的孩子。
這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善良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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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後媽與酒鬼繼父死後,家裡就剩下了自己和妹妹兩人。
十一是哥哥,自然得肩負起照顧妹妹的責任。
但他還是太小了,也沒有工作,所以最起碼得想辦法掙錢,再者警察也不會撒手不管。
而就在這個時候,一個男人出現在了他面前。
是個三十來歲的男人。
那些警察似乎也認識這個男人,表現的恭恭敬敬,但男人卻並不是警察。
男人提出:
十一這幾年就由他來照料,等到十一成年後再給親自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