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上任得巧立名目,拉攏豪紳,繳稅捐款,他們交了才能讓百姓跟著交錢,得錢之後,豪紳的錢如數奉還,百姓的錢,三七分成。”
“怎麼才七成??“
“七成是人家的,能得三成還得看黃四郎的臉色。”
“誰的臉色??”
“他?”
“我大老遠的來一趟就是為了看他的臉色??”
“對。”
“我好不容易劫了趟火車,當了縣長。”
“對。”
“我還得拉攏豪紳?”
“對。”
“還得巧立名目。”
“對。”
“還得看他媽的臉色??”
“對。”
“那我不成跪著要飯的了嗎?”
“那你要這麼說,賣官當縣長還真就是跪著要飯的,就這多少人想跪還沒這能耐呢。”
……
以上是馬邦德和張麻子在發現鵝城的稅收到了90年以後的對話。
當然,這翻對話的後邊張麻子也說了那句流傳N久的話:“我要站著,還要把錢給掙了。”
可是難啊。
在民國時期,尤其是在鵝城,正如馬邦德說的那般,就是縣長同樣需要跪著才能夠讓黃四郎賞一口飯,那麼自然而然的一個賣涼粉的小人物又怎麼敢得罪黃四郎呢?
鵝城有三大家族,分別黃、劉、張。
身為南國一霸的黃四郎自然是力壓城城的劉與張,一方面,黃、劉、張三大家族是合作關係,他們替劉都統做著販賣煙土、拐賣人口的生意。
這是其一,其二,在鵝城,接近三分之二的產業是黃四郎的,尤其是房地產這一塊,房子、商鋪等一半是黃四郎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