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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大朝會 (1 / 4)

正月三十,朱棣透過兵部調動京軍人馬,大批京軍被調動起來,進入應天府。

不過眾人皆知朱棣有心西征,這個時候調動京軍並沒有引起眾人的特別注意。

朱元璋統一全國後,採納劉基建議,立軍衛法,在全國建立衛所,控扼要害。

中央設大都督府,後改為五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衛所軍籍。

而兵部負責征討,鎮戍,訓練,後勤。

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發給印信,率領從衛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繳印於朝,官軍各回衛所。

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制度,旨在保證皇帝對全國軍隊的控制。

明朝的軍制分為京軍和地方軍,設立都指揮使和指揮使,為軍隊的最高固定長官。

京軍分為京兵和京衛,在朱元璋時期,就有四十八衛。

在原本的歷史中,朱棣因為遷都北平,最高曾設立七十二衛。

京軍是出戰的精銳部隊,除了指揮使以外,不設都督和提督。

包括五軍都督府的大都督,轄下也只有一衛兵馬。

為防止專權,京軍雖然是精兵,但是規模略小,一衛三千人,這也是勳貴階層最高的親軍人數。

而宗室親王,基本上最高只有兩衛親軍,人數不能超過六千人。

朱高熾就是就兩衛護衛,六千人,而像朱瞻基這樣目前擁有領兵權的太孫,全大明獨此一人。

地方軍包括衛軍、邊兵和民兵。

衛軍配置於內地各軍事重鎮和東南海防要地。邊兵是防禦北方蒙古騎兵的戍守部隊,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9個軍鎮,史稱“九邊”。

民兵是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內地稱民壯、義勇或弓兵、機兵、快手,西北邊地稱土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

此外,還有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鹽兵、僧兵(少林兵、五臺兵)等,遇有戰爭,常被召出征,戰爭結束仍回原址。

在地方上,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置指揮使,為地方統兵長官。

都司之下,在重要地區的府縣置衛或設所。一般衛由衛指揮使率領,轄5個千戶所,共5600人。

千戶所由千戶率領,轄十個百戶所,共1120人,百戶所由百戶帶領,轄兩個總旗,共112人。總旗轄5個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

洪武二十六年,定全國都司、衛所,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衛329個、守禦千戶所65個。

永樂十三年,又在南洋增加了三處都司級別的水寨。大明兵額的總統計,達到兩百七十餘萬人。

朱棣調兵,不是擔心有人反叛,只是為了震懾文武百官。他總喜歡彰顯自己的武功,習慣快刀斬亂麻的簡單粗暴手段。

朱棣可以肆無忌憚地調兵,朱瞻基卻不敢有絲毫的動作。

有些事情,朱棣可以做,他不能做。

就像這次調兵,朱棣肯定是怕將太子調走,百官反對,以此威懾。

朱高熾是他兒子,他可以這樣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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