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顯沉悶的法槌聲再次響起,雙方當事人停止了爭論。
東方思義與兩位人民陪審員從法官通道離開了法庭,書記員徐明讓雙方當事人在庭審筆錄上簽字後,目送著雙方當事人和旁聽人員走出法庭,值庭法警關閉了法庭裡的照明和音響裝置,法庭裡又恢復了一片寂靜。
合議庭會議室在東方思義辦公室的對面,有一張橢圓形的會議桌。大家圍桌面坐,東方思義起身給兩位人民陪審員各倒了一杯水,然後才微笑著說道:“沒想到這個案件又一次印證了一句俗話:無巧不成書。所以,在設計有關法律制度時,總是儘可能地周密嚴謹,就是為了防止出現各種各樣巧合的情況。”
大家情緒都輕鬆起來,程靜茹笑起來:“原告律師提出這個問題時,我當時的確有些懵。因為我已記不清是什麼時候去過被告章大權的那個公司了,看了原告方提供的照片,才想起那是六年前,為了給失學女童和貧困母親募集救助資金,婦聯開展了一次慈善募捐活動。章大權的金又來回收公司捐了五萬元善款,在章大權的要求下,參與活動的工作人員與他合影留念,並在公司的食堂裡吃了工作餐。當時本案原告魏琴還在電視臺工作,我接受了她的採訪,也才留下了她拍的那些照片,現在成了她的律師說的那個證據。”
向秀麗也忍不住笑了:“我是職業學院的老師,平時經常性地參加一些公益活動,如果不看原告委託代理人遞交的那些照片,我也想不起來什麼時候與那家廢舊物品回收公司有過交集。這幾張照片是真實的,應該也是魏琴當時因採訪需要拍攝的,現在成了本人與被告章大權有利害關係的證據了?這種說法的確有些牽強,舉證是當事人的權利,我是理解的。”
東方思義無可奈何地解釋道:“二位陪審員參與這起案件的審理,是本院立案庭電腦系統進行搖號的結果,從程式上來說,沒有任何人為的因素。你們也是從今天起才接觸到這件案件的具體情況,案件也沒有開始進行實質性的庭審。既然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了要求本案合議庭組成人員迴避的申請,我們現在就此案的迴避問題進行正式討論。”
徐明合上膝上型電腦,拿起筆錄紙進行手寫記錄。以便合議庭成員簽字後,作為本案的附卷儲存。
東方思義簡要地介紹起本案的有關案情:“原告魏琴訴被告章大權離婚糾紛一案,是本院今年受理的第2509號民事案件,是本庭受理的第693件婚姻家庭類糾紛案件。從主審法官到合議庭組成人員,都是由電腦按程式隨機生成的。開庭前三天,本院立案庭依照規定在給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的同時,送達了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今天開庭是合議庭成員第一次面對面接觸雙方當事人。雖然我們是裁判者,但他們毫不客氣地給我們來了一個下馬威。這是法律賦予給當事人的權利,也是從程式上設定的公平公正的制度。因此,我們必須認真對待,違反程式規定審理案件,當事人只要以此理由提起上訴,就會被上級法院認定為錯案。本院審判監督部門也會啟動糾錯程式。”
程靜茹拿起原告委託代理人提交給法庭的照片說道:“原告方提交的照片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原告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迴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1]12號》第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發現審判人員違反規定,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受託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各項活動的,有權申請其迴避。本人認為原告方的理解存在誤差,照片證明的事實,只是本人在參與社會募捐活動時,與被告及其公司有過交集,而不是私人接受其宴請等活動。以此申請本人迴避參與本案的審理工作顯然是缺乏法律依據的,但是我認為作為裁判者,在涉及自身因素的時候,還是應當從考慮當事人權利的角度,從嚴要求自己,因此本人認為自己不適宜再參與本案合議庭的工作,願意自行迴避參與本案的審理。”
向秀麗也從東方思義那裡拿過那幾張照片,又認真仔細地看了又看後說道:“我的認識和意見與程靜茹陪審員是一致的,作為人民陪審員,在參與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享有與審判員同樣的權利,也要接受審判員同樣的嚴格要求。儘管原告提供的照片不能說明是本人因私而接受了被告方的宴請活動,其所依據的規定也與實際情況有別,但我與程靜茹陪審員的觀點是一致的,應當更多地考慮當事人的權利,從嚴要求裁判者自己,本人也認為自己不宜再參與本案的審理工作,願意自行迴避。我還想說明一點,這種自我約束,嚴格自律,並不證明原告方的觀點是正確的,如果像他們這樣行使權利,那麼他們向社會作出某種公益性的貢獻之後,接受其利益的社會大眾,是不是便從此失去了評價他們的權力呢?肯定是不會失去的,社會大眾仍將對他們今後所做的一切作出新的評價。也就是說,他們不能用自己所作的貢獻來綁架社會大眾。但我們不是社會大眾,我們是裁判者,因此必須接受嚴格的約束。我願意自行迴避參與本案的審理工作。”
東方思義看著手裡拿著的照片:“這些照片都是事實,他們拍到了原告律師牟其利的畢業照,拍到了他與本人妻子艾琴教授的合影照。如果我從一個丈夫的角度來理解和對待被告方,我肯定是要憤怒的。我會問他,難道我的妻子的學生就不能有自己的職業自由嗎?你們憑什麼就可以判斷本人會與妻子的學生有利益上的關係?如果我從一個父親的角度來理解與對待被告方,我肯定也是要憤怒的,我的女兒僅僅因為自己的父親是一個法官,就不能自由自在地戀愛嗎?你憑什麼權利要抓拍她與一個年輕男子在餐廳共同用膳的畫面?憑什麼以此認定他們是情侶?”
東方思義喝了一口水後繼續說道:“但我是一個法官,法官也是社會公眾人物,是必須接受社會監督的物件。因此,我只能接受他們對我的種種質疑。我和你們兩位一樣,在聽到他們說原告的委託代理人牟其利律師是本人妻子的學生,是本人女兒的情侶的時候,我彷彿在聽一個故事,直到看到他們提供的這些照片,我才知道本人的妻子有這麼一個做律師的學生。因為艾琴教授是一個社會學專家,並不是法律專業的導師。我也才知道本人的女兒終於也開始有戀愛的目標了,她還從來沒有和我說起過這些事。我甚至在看到這幾張照片的時候,內心裡忽然生出了一絲安慰。”
東方思義笑著繼續說道:“被告的委託代理人是兩位資深律師,他們也知道自己的行為有些失當,自己提出的依據也並不符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本意。因此,他們也只是委婉地請求本人自我回避,他們也是看到了法官的自律。我也理解他們作為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所能做的一切,只要是不違背法律的事實與證據,只要是有利於他們代理的當事人的證據,他們都可以拿到法庭上來展示。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無可厚非無須指責。”
東方思義又喝了一口水,十分感慨地說道:“感謝兩位陪審員對本庭工作的支援,也感謝你們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法官職業的理解。你們從精神和言行上,自覺將自己置於一個公正無私的裁判者的地位。我們必須守住情與法的底線,必須守住公平與公正的底線。從這個角度來考慮,我本人也願意自行迴避本案的審理工作。”
東方思義看著徐明說道:“合議庭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意見,原告方申請本案合議庭組成人員人民陪審員程靜茹及人民陪審員向秀麗迴避。理由如下:上述兩位人民陪審員曾接受過被告方的宴請,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迴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1]12號》第二條第(四)項的規定,有權申請其迴避。被告方申請本案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東方思義迴避,理由如下:原告方委託代理人系東方思義妻子艾琴教授的學生,且與東方思義之女有較為親密的關係。因此,被告方要求東方思義法官自行迴避參與本案的審理工作。”
東方思義停頓了一下後總結道:“經合議庭合議,合議庭一致意見認為:當事人雙方向法庭提交的證據,兩組照片是客觀事實,反映了合議庭組成人員程靜茹、向秀麗參與過涉及被告方的有關活動,反映了審判長東方思義與原告方委託代理人有一定的社會關係。儘管以上事實不能說明本案組成人員與當事人之間存在利益上的關係,雙方當事人也沒有提出符合客觀事實的依據,但從維護司法公平公正的角度出發,應從嚴要求合議庭組成人員的權威性與廉潔性。合議庭組成人員全部自願迴避本案的審理工作,由本院院長(或分管副院長)另行指定合議庭組成人員。”
東方思義總結完合議庭意見後,看了看徐明:“記錄好了嗎?”
徐明寫完了最後一行筆錄:“記錄完畢,請各位簽字。”
東方思義微笑著分別和兩位人民陪審員握了握手說:“感謝兩位陪審員對本庭工作的支援,期待今後能繼續與你們共同工作。我將上述合議庭意見向院長彙報後,再向兩位及時通報領導的意見。”
(下期預告:第50章 城市輿論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