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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迴避的理由 (1 / 2)

東方思義看了看牆上的掛鐘,離開庭還有十分鐘時間,他換上了黑色的法袍,習慣性地撫摸了一下繡在胸前的法徽,又抬手檢查了一遍袖口和領子上的金色的齒輪與麥穗,感覺自己的思維已完全沉浸入一種特定的神聖職責之中。

法庭內,書記員徐明依照程式的規定核對著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齡,職業,民族,文化,住址?請出示你的身份證明。”

原告席上是一個少婦,臉上畫了淡淡的妝容,墨綠色的皮草襯托著白皙的面板,如果不是出現在法庭的原告席上,還以為她在某個講臺上答辯或演講。她看了看坐在自己身邊的委託代理人後答道:“我叫魏琴,39歲,漢族,大學文化,自由職業,住湖墅山莊A區58棟,這是我的身份證。”值庭法警接過魏琴的身份證交給徐明查驗後,又遞還給了當事人。

她身邊的委託代理人是個年輕的律師,拿過話筒後清了清嗓子說道:“我是原告的委託代理人,民商律師事務所律師牟其利,這是我的律師證書和當事人的委託書,請過目。”

徐明接過律師證及當事人的委託書進行了查驗後,接著又開始詢問被告:“被告,你的姓名,年齡,職業,民族,文化,住址?請出示你的身份證明。”

被告席上的中年男子身形矮胖,套在身上的阿瑪尼西裝橫扯在凸起的肚腩上。他請的律師是本地兩家律師事務所的主任,這兩家律師事務所因為業務上的競爭關係,平時除了在法庭之上唇槍舌劍之外,私下幾乎沒有來往。如今卻為了一件離婚案件,放低了自己的身價,共同為一個當事人出庭,這是從未出現過的先例,可想而知,被告肯定是花了大價錢的,也說明被告是一個不可忽視的角色。

被告抬眼看了看徐明,嘴角扯動了一下,有意提高了聲音回答道:“你這個年輕人可能不知道,我姓章,公章的章,名大權,權利的權。行不改姓,坐不改名。今年51歲,政協委員,縣工商聯合會副會長,企業家,住湖墅山莊A區58棟,這是我的身份證。”

徐明看了看章大權的身份證,提醒道:“你只要說你從事的職業就行了,你的政治面貌和地位與本案沒有關係的。”

章大權很不樂意地說:“你們法院不是口口聲聲要保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嗎?我現在就告訴你們,我可是本地響噹噹的企業家啊,你們的工資收入中,就有來自我的稅收貢獻,我為什麼不能說?說出來有什麼不妥嗎?”

徐明看著章大權嚴肅地解釋說:“這裡是法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要保護的是所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庭之上,是沒有特殊的當事人的。我希望你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

章大權從來沒有遇到過當面被嗆的場面,氣的臉色鐵青,正想發作再說什麼,坐在他身邊的兩位委託代理人都及時地止住了他。章大權這才有些悻悻然地閉上了嘴,將一條粗大的黃金手鍊拿在手裡擺弄著。

被告的兩位律師先後回答了書記員的詢問,一個是大商所的王飛主任,一個是通海所的閔揚主任,都依照規定出示了自己的律師資格證書和當事人的委託書,畢竟是大牌律師,言行舉止規範有禮,法庭內也恢復了片刻的安靜。

穿過靜靜的法官通道,東方思義和兩名人民陪審員步入法庭的瞬間,書記員徐明抬頭正視著法庭內的人員宣佈道:“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和人民陪審員入庭!”

這件離婚案件雖然是不公開審理的,但當事人雙方均出動了親友團,法庭的旁聽席上坐了三四十人。在審判臺落座後,東方思義看了一眼雙方當事人和法庭內的旁聽人員後示意道:“請坐下。”

書記員徐明起立轉身面向東方思義報告道:“審判長,開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請審判長主持開庭。”

東方思義詢問道:“雙方當事人對他方出庭人員身份有無異議?”原、被告均表示沒有異議。“經審查,原、被告出庭人員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與本案庭審活動。”

東方思義確認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身份,和兩位人民陪審員簡單交流確認可以進行下一步程式後,隨即拿起放在右手前側的法槌輕輕地敲了一下:“現在開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今天在這裡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原告與被告離婚糾紛一案。下面介紹本案合議庭成員。本案由審判員東方思義(即本人)擔任審判長並主審,與人民陪審員程靜茹(市婦聯工作人員)、向秀麗(社會工作者)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

東方思義左右看了看雙方當事人:“關於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在本院傳送給原告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傳送給被告的《應訴通知書》、以及《舉證通知書》和《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中已經書面告知各方當事人,本庭不再宣讀。當事人各方如果認為,審判人員及書記員等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上述人員迴避。如果提出要求迴避申請,要說明申請回避的理由。”

原告舉手示意要求發言,得到東方思義准許後,原告魏琴手持話筒說道:“我申請要求兩名人民陪審員迴避,理由如下:人民陪審員程靜茹作為婦聯工作人員,曾多次到被告的金又來回收公司進行募捐活動,並接受被告章大權的宴請,人民陪審員向秀麗也曾參與被告公司開展的有關社會慈善活動,參與過被告公司的宴請活動。我對他們是否能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做到公平公正持懷疑態度。因此,我正式向法庭申請兩名人民陪審員迴避參與本案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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