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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章 知會 (1 / 3)

官司本身似乎只是尋常債務糾紛,而且是基於借債人陳跡未還錢的基礎上。如今卻是連債務契約都可能造假。高阜有些火氣,這種官司本身若非牽扯到那位知府大人,他是連過堂問案的心思都不會有的。

四明錢莊的管事過來,高阜將那契約給人看過,管事片刻回話道:“大人,這契約並非四明錢莊出具。”

“你可看仔細了?”

“小人看仔細了,四明錢莊向來也不會給人作保,除非是錢莊老客戶。因而小人可以確定,這契約跟四明錢莊沒有任何關係。”

“既是如此,你可認得堂上這人?”

“回大人,小人不認得。”

“陳跡曾言在你錢莊有過一筆借款,可有其事?”

“確有其事。”管事繼而道,“倒是這筆借款已經清賬,如今錢莊與陳公子的往來都是以陳記商號的名頭,並非私人往來。”

高阜看向董五,“你可聽清了?”

“小人聽清了。”

“如此一來,你還說此借據是陳跡所出?”

董五道:“大人,確實是松溪陳家的陳跡給的小人借據,小人並無欺瞞,只是小人不知為何突然陳公子就不是陳公子了。”

高阜皺了皺眉,“既然如此,你可有別的證據?”

“大人,松溪陳家陳華可以作證。”

“蘇典史,勞你著人傳陳華。”

蘇典史應聲出去。

“可還有其他證據?”

董五搖頭。

高阜道,“陳華未至,暫歇半個時辰,且將原告被告帶下,嚴加看管,不準與人碰面。”

驚堂木一拍,高阜離席。

後衙,高阜坐在太師椅裡,酌了口茶,再次抽出那分狀子。

原告董五陳明借款事實後,希望官府做主,令陳跡還錢,若不願還錢,則以借據提及的抵押的鹽場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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