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本身似乎只是尋常債務糾紛,而且是基於借債人陳跡未還錢的基礎上。如今卻是連債務契約都可能造假。高阜有些火氣,這種官司本身若非牽扯到那位知府大人,他是連過堂問案的心思都不會有的。
四明錢莊的管事過來,高阜將那契約給人看過,管事片刻回話道:“大人,這契約並非四明錢莊出具。”
“你可看仔細了?”
“小人看仔細了,四明錢莊向來也不會給人作保,除非是錢莊老客戶。因而小人可以確定,這契約跟四明錢莊沒有任何關係。”
“既是如此,你可認得堂上這人?”
“回大人,小人不認得。”
“陳跡曾言在你錢莊有過一筆借款,可有其事?”
“確有其事。”管事繼而道,“倒是這筆借款已經清賬,如今錢莊與陳公子的往來都是以陳記商號的名頭,並非私人往來。”
高阜看向董五,“你可聽清了?”
“小人聽清了。”
“如此一來,你還說此借據是陳跡所出?”
董五道:“大人,確實是松溪陳家的陳跡給的小人借據,小人並無欺瞞,只是小人不知為何突然陳公子就不是陳公子了。”
高阜皺了皺眉,“既然如此,你可有別的證據?”
“大人,松溪陳家陳華可以作證。”
“蘇典史,勞你著人傳陳華。”
蘇典史應聲出去。
“可還有其他證據?”
董五搖頭。
高阜道,“陳華未至,暫歇半個時辰,且將原告被告帶下,嚴加看管,不準與人碰面。”
驚堂木一拍,高阜離席。
後衙,高阜坐在太師椅裡,酌了口茶,再次抽出那分狀子。
原告董五陳明借款事實後,希望官府做主,令陳跡還錢,若不願還錢,則以借據提及的抵押的鹽場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