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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補天手段略施展 27 冊妃 (3 / 3)

下午,鄧舍即發下令旨,依舊用“皇帝聖旨、燕王令旨”做為開頭,宣示海東上下,說明要冊立羅官奴要妃。既已立妃,不可無嬪。也索性一併將顏淑容、續阿水與一個高麗公主三人立以為嬪。又或許是出於補償,又特地將顏淑容的兩個侍女,立之為媵。媵者,陪嫁之女是也。

嬪、媵算是姬妾一流,就不必再專門發文冊立了。只是因為鄧舍的執意要求,在冊妃文中,將顏淑容與續阿水附帶地寫了一筆。

順帶,那高麗公主也被寫了上去。便是那對“姑侄公主”中的侄女,公主號為“嘉順”,小名兒喚作觀音婢的。她好在眉心點一紅痣,當閨房之內,繡床之上,紅燭之下,一絲不掛,柔白如雪。還真是有點玉觀音的樣子。單純以高麗公主來相對比,鄧舍對她的喜愛算是較為出眾的。

至此,鄧舍後院多人,名分齊備。

至於李阿關、李閨秀等等,或因名分,或因出身,或因冊立人數的限制,卻皆沒在此次的冊封中得有地位。對此,李閨秀應該是不會在乎的。但是,李阿關呢?她會不會在乎?這卻又並非是鄧舍所能理會的了。

冊封的文書既出,為早日形成事實,以防安豐再有變局,鄧舍又與群臣商定,便定在兩個月後,選一黃道吉日,即做正式地迎娶。

既然做出了迎娶的決定,羅官奴、續阿水雖與鄧舍已有了夫妻之實,儀式還是需要走的,分在外邊尋了兩處宅子,安置出去居住。顏淑容也即在當日便回去了益都家中。等到時候,一起娶進門就是。又令把觀音婢也接來。吩咐分省左右司、益都府衙這就緊鑼密鼓地開始為婚事做準備。

對婚禮的儀式,鄧舍沒別的要求,只有一條批示:務要儉約。

種種安排,甚是繁雜,不一一細表。

只說冊立的文書傳出,海東上下有喜有憂。反對者以姚好古為首,其數甚眾,卻因為一來得訊息晚了,冊立已成定文,沒辦法再出面諫言;二來也是因為鄧舍在海東的地位使然,他做出的決定,包括姚好古、方從哲在內,一時也竟是沒有一個人敢真冒著觸怒他的危險表示堅決的反對。羅官奴將要被立為妃子之事,似乎自此已成為定局。

鄧舍把打算再派去安豐的那個使者召來,出示了冊立文書與他觀看,交代了幾句,著其及早動身,務必好言好語,把小明王的“賜婚”給回掉。

他並提點使者,小明王形同傀儡,安豐之權盡在劉福通之手。嫁女之事,與其說是小明王的意見,不如說是劉福通的想法。劉福通有族弟,名叫劉十二的,曾經去過海東。鄧舍曲意交往,彼此處的關係還算不錯。

以及還有沙劉二,早先他千里勤王,去安豐的時候,鄧舍也曾給以了大力的幫助與配合。

若是事情難辦,劉福通執意不肯答應,又或因為發現了海東的倉促立妃,從而感到十分生氣的話,也不妨可以去走走這兩個人的門路,說不定會有柳暗花明之喜。那使者心領神會,不日便又攜厚禮、駕車馬,喬裝打扮,不辭千里之遙,橫穿敵國之境,跋山涉水,自去安豐不提。

近日來煩憂鄧舍的三件事。

函山之戰,為疥癬之疾,其根本之要害是在濟南,這卻非短日可以解決的。暫且可以擱置。小明王賜婚,經過幾天的緊急商議,已經有了藉口,可以回絕,也可以暫時放下了。只有萊蕪貪腐,事關國本,若不能儘快、儘量妥善地將之加以解決,怕勢必會造成極其惡劣、難以挽回的惡果。

鄧舍放下了別樣的心思,把其它的公務一概排在後邊,集中精力,聚起精神,把全部的視線都投向了萊蕪。沿途州縣,一撥撥的回報遞來,趙過已過臨朐,趙過已過七寶山,趙過已至牟汶水,趙過已到萊蕪。

很快,趙過的第一封密奏送至了他的案前。

——

1,亂我家者,太子也。

“皇太子柔仁好儒,見上所用多文法吏,以刑繩下,常侍燕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柰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過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

“漢宣帝少年時代,重遊俠,喜遍遊,對地方的治安問題頗有心得,所以重視循吏(對法律熟習的官吏和酷吏(對法律酷守的官吏的法家精神。‘信賞必罰’是漢宣帝時代的美稱。

“可是太子奭卻是一位儒教的教條主義者。漢宣帝曾自嘆說:‘亂我家者,太子也。’後來太子即位為元帝時,即把鹽鐵的公賣制度廢除,認為政府不應該‘與民爭利’。可是,隨之國家的收入減少,元帝財政發生危機,元帝終於又把鹽鐵公賣制恢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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