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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帝國主義の懲罰 第七十三章 西南諸藩會議 (2 / 2)

於是又是一番數個小時的談判、撫慰、承諾和威脅。

在這裡我還是要深深地感謝我的母校。國立海軍大學北海灣分校,嗯,確實在注重培育優秀海軍軍官的同時,投入大量精力和資源來鍛鍊我們的外交和政治能力——這對我和錢然在本次會議中非常重要。(當然,我那個貴族老爸在我小時候的家庭教育方面也是下了大力氣)

晚餐時分,負責跟各個勢力代表接觸的外交人員已經撰寫好了一系列的條約內容。我在這裡為大家羅列一些比較重要和有代表性的。

首先是和我國的親密盟友長州藩的條約:《澳宋長州北九州條約》

第一條:本條約具有優先性。凡與本條約相悖之澳宋共和國與長州藩之前簽訂之條約之相關條款,一概以本條約為準。若無與本條約相悖,則之前兩方簽訂之條約依然有效。

第二條:毛利家族是長州藩唯一合法、並將永遠合法的統治者,澳宋共和國保證毛利家族在長州藩的統治地位不受動搖。

......

第八條:澳宋共和國將以優惠價格為長州藩提供軍火,並將接納長州藩軍事人員前往濟州陸軍學校和臺北海軍學校進修,相關詳細內容見【附錄一】。

第九條:澳宋共和國將接納長州藩加入“西南諸藩經濟互助條約”,並按規定給予長州藩“創始加盟藩”的地位和待遇。

......

第十七條:長州藩將允許澳宋共和國駐軍馬關,並且允許澳宋共和國在馬關城另外修建一座軍港。其中,這座軍港將不對長州藩開放。具體駐軍規定見【附錄二】。

......

第二十一條:長州藩一次性支付澳宋共和國價值五萬兩白銀(注1)的軍費補償,可以以貴重金屬、農牧漁業產品和各色原材料支付。

這二十一條,共一百零三款條約,後來被簡稱為《二十一條》。它是我國與西南各藩乃至於和德川幕府締結條約的基礎。

另外值得專門記述的是,我國與西南諸藩共同簽署的《澳宋共和國、九州及長州地方諸藩聯合宣告》和《西南諸藩條約》,在法律意義上宣佈德川幕府對我國日本管理地的武力入侵已經完全結束。嚴格來講,下一階段我軍對江戶的威懾已經是另一場戰爭了。不過在史學上,更多地把它作為第一次宋日戰爭的延續,並不命名為“第二次宋日戰爭”。

在簽署完一系列條約之後,整個九州島和本州西部的長州藩,實質上已經或主動或被迫地脫離了幕府的管轄,成立了一個名叫“西南諸藩公約組織”的聯盟(簡稱“西盟”)。這個組織將由澳宋共和國派人擔任常任主席,佐賀藩、長州藩、熊本藩、薩摩藩四藩作為創始加盟藩,其餘各藩一律作為普通加盟藩。在西盟成立後,各個加盟藩內發生的一切矛盾,必須在聯盟內部透過和平方式解決,澳宋共和國將監督這一規定的落實。

同時,各加盟藩必須遵照聯盟內部的規定進行裁軍,還要按月支付軍費到聯盟賬戶內,用以組建由主席團直接統率的“西盟快速反應部隊”。這支部隊在正常情況下只會對非加盟藩作戰,但是“在必要時”也會對不服從聯盟規定的加盟藩進行懲戒。

最後,在西盟成立的會議上,各藩代表表示將捐棄前嫌,一同團結在以澳宋為核心的聯盟旗幟下,為在日本一地建設建成富強和諧的先進區域而奮鬥...並且與會各藩全部同意,在戰後要將四國地區作為征討的主要方向,爭取儘快將被幕府殘酷統治的四國人民解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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