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 4:38】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4:1925】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注: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路18:1014】 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約一3: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注: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賽5:20】 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
【來8:12】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約一2:6】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來12:14】……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約一3: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羅1:17】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來3:14】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份了。
【算為義】的重點是在強調這是主的恩典,而不是我們作工的工價——正如聖經所說: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這裡的行為就是指憑藉自己的功勞或努力去賺取救恩的行為,如果這樣,我們得著主恩多一些的人就有可誇的了——看,我比你聖潔,比你有恩賜,因為我比你作的更好。但保羅在這裡明明地說,在神面前我們沒有什麼可誇的,我們都是那白白蒙恩被神稱義的人,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在強調的是稱義的原因是因著相信主,不是因著遵行律法,但並不是說信主了就不需要遵守律法,就如病人得醫治並不是因為遵守健康標準,而是因為醫生的救治,但並不能說醫生救治了,就不需要遵守健康標準了,因為醫治的目的就是為了使病人達到健康標準……所以,我們一定要明白:遵守健康標準是一個人得醫治的表現,卻不是得醫治的原因,就如遵守律法是在恩典裡的表現,卻不是在恩典裡的原因……
【算為義】並不是指還沒有達到神的標準,但因著他信耶穌,就算他已經達到標準了,就如一個人說:我信耶穌了,所以我就可以不在乎犯罪了,因為主已經算我為義了……相反,神從來不把惡算為善,他說, 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有禍了! 所以,主是透過使我們藉著信變成義人才稱我們為義,正如經上說:行義的才是義人,正象主是義的一樣,人若說在基督裡,就該照主所行的去行……就如那個悔改的稅吏,因為他的信便得了聖靈的光照與改變,這人回家就比那個靠行為自誇的法利賽人算為義了,這個義的得來是信的結果,而不是自己的功勞,所以,神看我們有這樣的信,就算作我們的義……
【算為義】就是指原來的罪愆主不再記念了,因信耶穌都被赦免了,所以叫【因信稱義】,但既因信稱義,就與主成為一靈,變成主的形像,從內在的表現就是,樂意效法跟隨主、照他所行的去行…如果問,被主算為義了可以得救嗎,我想沒有人說不會得救,但如果不聖潔、不是義人能得救嗎,顯然不能,所以,被主算為義的就是義人…另外,【被主算為義】不是時間意義上的一個起點,而是信心在耶穌裡的持續狀態,因為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義人必因信得生…
【算為義】在於不按你過去的罪孽定你的罪了,因著信罪債給你赦免了,你已經因著信站在義人的行列了…所以,【這個算為義是在強調被稱義是因信耶穌的緣故,而不是靠自己的行為換取的】,所以,這個【算為義】我們毫無可誇之處…但真實的信心就會帶來真實的順服,也就表現為行義,因為行義的才是義人,正象主是義的一樣…所以,算為義不是說他仍然是罪人,因著信他就不算罪人了,而是【因著信】主改變了我們的生命,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有很多星期日的弟兄傾向於在罪中得救,就是我雖然仍是軟弱的罪人,但主已經赦免了,我就不算罪人了,主已經用寶血遮蓋了我們的罪……實際上,【這裡的遮蓋是塗抹洗涮的意思】,而絕非主的義只是我們的一塊遮羞布,一種外表的遮擋和掩蓋,裡面卻仍然是個罪人…所以,【因信就算我們為義】是一個標準,也是一個要求,如果我們信主卻沒有靠主行義,這樣的信是不能被算為義的…星期日的弟兄經常說的因信稱義就是這樣的信,這種信只是頭腦的認可與心思的認定,雖然他們也說要結聖靈的果子,但實質上卻是一種廉價的福音,即——我們不用靠主變為義(或行義),因為我們是因信被主"算為義"(在罪中被主稱義)…
【太10:22】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可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來5:9】 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彼前2:2】 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
【帖前5:8】 但我們既然屬乎白晝,就應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
【羅8: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來3:1314】 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
【約一3: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