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跟明星比起來,契約精神就不是很強,私下裡接單,做活動,從來不會上報,也從不按照比例向經紀公司進行分成。
不過,只要願意打官司,還是值兩千萬的。
蘇澄在路上,就已經在吳月芳這裡瞭解了相關的背景和具體情況,總不能蒙著兩隻眼,就敢向蘇澄推薦,她是做足了功課,才敢跟蘇澄開口的。
“一千,現在就給你打錢。”
蘇澄一開口,就砍掉了一半的價錢。
吳月芳:???
楊濤:???
哪兒有這麼談生意的啊!
蘇澄給人一種,非常不想買,想拿這個超低價格勸退的印象。
楊濤不知所措地看向吳月芳。
大姐,你今天是來搞笑的啊?
說好的靠譜買家,有實力的買家呢?
怎麼上來就照著腰上砍啊!
吳月芳自然是懵逼狀態,砍價確實沒這麼砍的。
“蘇總,您也別一千,我也別兩千,我給您報個誠心價,一千五,您覺得行嗎?”
“一千。”蘇澄慢悠悠地說道,語氣不快也不慢。
蘇澄無所謂啊,你願意賣就賣,不願意賣就不賣。
要是真買了,他還得花心思,花錢在運營上面,要說賺錢吧,還沒一個專案來的穩妥。
一般網紅這個職業,在商業圈子裡是最不招人待見的,明星在商業大佬中都只能叫做“戲子”,含一點點貶義。
逼本事沒有,就是唱歌跳舞,供人享樂的小角色。
賺的再多,也沒有商業大佬賺得多。
把權力比作古老的石頭房子,千年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