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寡婦”·一
用過羊肉爐子,林思跟段芳和去見了司正尹成,交了敕牒後她便回了巾幗堂翻看起“黑寡婦”的卷宗。
卷宗不多,總共四冊,分別來自廉州、俆縣、武儀郡、順和州四地。記錄的內容都大同小異:
某月望日,一男子於某煙花柳巷的散妓院中被火焚身亡。四人皆無積怨仇家,無欠債。
第一名徐姓死者是個鰥夫,年五十八,以盜竊為生,死於八月望日。
第二名陳姓死者倒是有家室有正經營生,年四十九,死於九月望日。
第三名死者也姓陳,只是很年輕,才三十二歲,同樣有家室,是個農夫,十月望日大火焚身,次日斷氣。
他是四名死者中唯一一個被發現時一息尚存的,可惜大夫忙活了一夜還是無力迴天。
也是他,在咽氣前說出了行兇者胸口上有硃砂紋下的“忠字元”。
那是一個圖化的“忠”字,一般只有走投無路當了散妓的寡婦會紋,以示賣身只是為求生存,一心只忠於亡夫一人。
此案也因此而得名“黑寡婦”案。
第四名萬姓死者剛過完五十歲生辰,兒媳有孕,他正等著抱孫子呢,便於上月望日死了。同樣的大火焚身,同樣的死於散妓院中。
因四起案件形式一致,影響惡劣,死者之間毫無關聯,地方府衙無力追查真兇,尹成便將卷宗整理,寫成了摺子,在某日上朝時奏請皇帝併案辦理。
舉國上下,案件合併,只會併到刑獄司。
而刑獄司裡處理女子犯罪的只有一個地方。
案子自然而然落到了巾幗堂手裡。
縱是段芳和不想,也不得不接下這燙手山芋。
看著案卷,林思忽然對這“黑寡婦”來了興致。
是不是個聰明人且不說,這事情辦得很是細致又幹脆。
四個人,四個地方。
每個地方的仵作與捕快都將事發的院落搜查了個徹底,卻連一根頭發絲都沒找到。
可見這“黑寡婦”早有所料,在謀劃殺人的同時,還有心思將所租住的小院收拾得幹幹淨淨,彷彿從未有人住過一般。
而從時間上來看,她幾乎是殺了人便立刻動身轉移,沒有片刻逗留。
根據自己有限的經驗來看,要麼“黑寡婦”是早已為此練習過無數遍,要麼便是命好。
眼下,她還不好做判斷。
今日已是臘月十三,距離望日只剩兩日。
林思不確定併案的訊息有沒有傳到“黑寡婦”耳中,更不確定她是否會繼續犯案。不過她翻著卷宗,心中已大致有了頭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