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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一章 明知此去多荊棘 (2 / 4)

並以為當以小民為重。”

公元192年四月,劉備先破管亥,又破張饒、李條,收東萊郡,組建揚武、振威、折衝三軍及武衛、摧鋒、陷陣三營,其士卒大多數都是饑民和黃巾降卒。

典韋、劉猛大體同意沐並所言,但補充道:“小民憨直無勇,雖為根基,但不如輕俠劍客之果銳敢戰,後者必不可少。”

劉曄與沐並針鋒相對,道:“饑民雖數量最多,然無有智略,譬如泥沙,被流水挾裹,任意東西而已,安能為根基?

且如今四海鼎沸,盜賊叢生,小民皆投豪強,處處保聚。

若與地方豪強為友,則英雄歸附如流水,定天下易如反掌;

若欲誘豪強之佃農、賓客為用,則天下皆敵,步步荊棘,如何遽定天下?

子恪、仲康將軍以及戰死之文達將軍,幷州張平北,率部曲來歸,乃以大司馬氣度恢弘、寬仁豁達之故也。

若遽佔其部曲,則人人自危,誰復來投耶?”

劉曄語言尖銳,直指根本,眾人皆沉默。

劉曄所說基本上是事實。

自從本朝中葉以來,土地兼併嚴重,自食其力的小民(自耕農)已經大幅度減少,小民不得已淪為豪強的賓客、佃農甚至奴隸。

劉備要麼與這些豪強妥協,透過讓渡利益,讓豪強驅使其部曲為自己作戰,就如光武帝所採取之法。

要麼就給予麾下原為饑民計程車兵以土地,讓他們的家人變為自耕農,客觀上將致使那些豪強的佃農、賓客來投,走到豪強的對立面。

百姓和土地本質上是一種財產,一種資源。

說到底,根本問題是:接受豪強佔有這些資源,進行利益交換,還是拋開豪強,直接佔有?

劉備實施的屯田制度實際上已在和豪強爭奪土地和人口。

屯田制是一種土地國有制度,其模式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沒有本質區別。

流民若覺得租用劉備的屯田有利,就不會去租用豪強的土地。

劉備如果有足夠的土地,完全可以把佃農從豪強處招誘過來。

豪強要麼降租,要麼就用武力制止佃農逃走。

而劉備是不會坐視豪強動用武力的。

那就看誰的拳頭大了。

另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豪強也必須按田畝交稅。

劉備見眾人討論得差不多了,從容道:“諸君雖多有出身士族,土地百頃,賓客、佃農極眾者,然皆道德之士,如魯子敬,性好施與,大散財貨,摽賣田地,以賑窮弊。

君等富貴且仁,宅心寬厚,莊園塢壁中之宗人、賓客皆可全衣食、得飽暖。我心甚慰。

然世間豪族豈能皆如君等?

遠有東平陵衛家,博昌劉家,高菀王家,近有平陰趙氏,皆為富不仁之輩,壓榨百姓,巧取豪奪,逼良為娼,苛待佃戶,戕害性命,不除之何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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