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內容大概便是買家先交一筆等於房屋價值1成的保證金,以少許的價錢就能先行住進房子,然後剩下的錢分為75年依次支付給賣家。
但是和正常的買房不一樣的是,根據這張合同,必須將貸款全部還完之後,這時候買家才能獲得這棟房子的最終所有權。
房子才能真正的屬於你。
在這之前相當於租,但也不能完全說是租。
因為說房子不是你的,已經簽署了合同,在接下來如果沒有斷供行為,那麼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可以將你從家裡趕出去。
可說是你的又沒有任何直接證明。
如果斷供了,按照合同你便和這房子沒有任何關係了。
之前的保證金也不會退,所以才叫做保證金。
立刻續交也沒用。
等於說之前的投入全都白費了。
甚至還有可能反而背一筆債務…
就是因為這將強森死死的套在了這裡,保證金再加上幾十年的投入成本,誰能捨得丟了?畢竟這個地方又不是什麼偏僻的只有賬面價值的荒郊野嶺,這可是真正的受人追捧的風水寶地。
再還上幾十年的貸款就能夠回本變現了。
當然,現在他的離開就基本上代表一切都結束了。
等到這個月的還貸日期一過,因為沒有及時還款,那麼系統便會判定違反合同,然後便有另一方的代表過來收房,並對此進行處理。
面對這種情況,張寶仁還能躲個屁,在哪兒躲?
除非誰給把錢交上,讓合同繼續進行下去。
但這種涉及到大宗資產合約的資金流動,對於個人身份的檢測就和基於安全的檢測截然不同了,強森不在基本不可能瞞得過
另外, 貧窮的張寶仁也實在玩不起這個遊戲。
所以為了避免被人堵個正著,他必須在下一次還款期限到來之前快速離開。
而還款日子到底是什麼時間,他並不知道,這個時間並不是按月初來算的,具體的有可能還有很長時間,也有可能就是明天,誰有空打聽人家這個?
所以張寶仁便只能帶著一口抓緊時間立刻就走。
…
…
兩天後,維多利亞街。
張寶仁尾隨著目標吳春月再次來到了這裡。
之前根據目標資訊將人確定,又經過了調查確定沒有任何問題,便打算正式的接觸。
卻沒想到一路跟下來,又回到了這個老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