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俸祿以往都是用大米來計算的,幾品官階多少石,太祖皇帝時就定下的祖制。
京官們需要去戶部陝西清吏司領取。
永樂年間,北京改為行在後,米糧運輸不便,成祖皇帝就開始部分折色,先是折寶鈔。
寶鈔連擦屁股都不如後就是折銅錢,時不時折實物
隆慶元年年底,戶部折色太狠,還全是賣不出價的胡椒,於是鬧出京官不負重堪上吊自殺的醜聞,搞得當時執掌戶部的高拱灰頭灰臉。
後來國庫寬裕了,開始發錢,發銀圓。
但是祿米也得發啊,要不然一年入庫的那麼多米糧怎麼辦?現在的技術條件,它存放不了多久。
還按照以前的規矩,到戶部去領嗎?
張居正身為萬曆新政改革主將,怎麼可能還會用這麼老舊的故例?
發行糧票!
按照新政定製,俸祿的二分之一是糧食,佔俸祿和津貼的三分之一,全部發糧票。
戶部稅政司名義上把每年秋糧入庫後,清點審計數字無誤,移交給中糧集團。其實從一開始徵收秋糧開始,運輸、儲存都是中糧集團一手包辦。
直屬太府寺的中糧集團,也是每省一家糧食公司,分倉儲和銷售兩個部門。
倉儲部門負責糧食收購、入庫、儲存、出庫。
每年秋糧徵收,徵收局的人負責入賬,糧食公司的人負責入庫,運輸則是僱運輸公司。三方對賬,手續繁瑣,但是內外勾結,貪墨剋扣的難度也極大的增加了。
糧食入庫,還得賣出去變成錢,那就是銷售部門的事情。
糧食公司一直下沉,每個縣城以及較大鄉鎮都有一家糧店。
儘可能地交給市場運作!
這是萬曆帝的“聖訓”。
張居正由此想出的法子就是中糧公司發行糧票,戶部拿到後再發給官吏們當俸祿一部分。官吏們拿著糧票到中糧公司下屬的糧店買糧。
不過糧票分割槽域,順天府、河北省和灤州是京畿糧食公司,用的糧票是京字開頭。
其餘各省都是遼、魯、晉、豫等字開頭的地方糧票,各省發各省的。
至於戶部與中糧集團怎麼結算,他們自有自己的制度和流程。
幾年沉澱下來的陳米,一般都是大批次賣給中酒集團和農墾局集團,用於釀酒和製造飼料。
沒錯,大明飼料哪家強,農墾希望飼料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