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不置可否地說道:“最近的奏報,海公在南京清厘天界院,以及所屬的釋院庵堂,又先後清查了報恩院和靈谷堂。接著又清厘了應天府四十七座釋門院堂,以及七座道觀。
緝拿了惡僧六百七十九人,邪道一百五十七人。為避免徇私舞弊,海公把這些惡僧邪道交江蘇淮安府警巡局和檢法官錄問推鞫,再交江蘇按察使司定讞。”
大明的司法制度改來改去,終於確定下來了。
各地警巡局破案、緝捕人犯,然後錄問,所有卷宗證據一起交給縣檢法官。
檢法官是延續前宋的鞫讞分司制度,負責複核警巡局卷宗和人證物證,然後向按察司系統,縣推官、府通判、省按察使提起公訴。
為了慎重,涉及到人命、強姦等重案,直接由各府通判定讞。
謀逆、造反、大不敬等大案,直接由按察司定讞。
縣推官一般以審理輕刑事案和民事案為多。
張三的牛被偷了,李四的老婆被偷了,王二麻子的羊偷吃了鄰居家的白菜.
根據最新的《範律》規定,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必須有起訴人和應訴人,也叫原告和被告。
有訴方可有判。
只是刑事案件,起訴方是代表朝廷公權的檢法官。
類似於後世的檢察官。
有意思的是檢法官和警巡局,一併隸屬於刑部,內閣行政部門。
推官、通判、按察使則隸屬於都察院,監察司法部門。
兩者分屬不同的系統,一個審,一個判,儘可能避免兩者暗中勾結,徇私枉法。
海瑞身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不能知法犯法。
他是高官裡最愛學習的那位,是活到老學到老的典範。
所以他對江南佛道兩界敗類的處置,可以說是教科書一般規範。
張居正繼續絮叨著,“海公還上疏彈劾龍虎山的張天師。彈劾他奉聖詔管著天下道士,道觀出了這麼多敗類,張天師難辭其咎。
皇上的意思,是要召張天師進京,說不好就會跟衍聖公為伴了,在京師長住。”
徐元冬那有心思聽張居正說這些廢話,他盯著張居正手裡的信,恨不得替世叔撕開信封,再把信紙塞進世叔的腦子裡去,讓世叔一下子就讀懂了祖父的切切深意。
張居正不慌不忙撕開信封,展開信紙,看了幾行後,臉色凝重起來。
看完後,張居正忍不住沉吟道:“想不到事態發展到這麼嚴重?”
徐元冬馬上接話道:“世叔,大家都說,海公收拾完釋道敗類後,馬上就要去揚州查蔡國熙的案子。
相信用不了查多久,就會查到我們徐府頭上。
世叔,蔡國熙之死,跟我們徐家毫無關係。家祖已經榮休在家,不問世事。只是揚州官場的某些人,為了巴結家祖,落井下石,逼死了蔡國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