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賽琳娜,他眼前一亮,一邊伸出手一邊道:“啊,這位警探你好,能知道你的名字嗎?下班後一起吃晚餐怎麼樣?這是我的名片。”
賽琳娜面色淡定地拿起手中的蛋糕,啃了一口:“對不起,我還不餓。”
詹姆森:……
只有路克神色如常地上前一步,一把扯過了他手中的名片:“詹姆森先生,昨天是你報案,說你有一筆錢被人搶劫了,對嗎?”
詹姆森悻悻然地點頭,也沒在意路克沒自我介紹:“是的,你們的效率真差勁。換到紐約,我早就去投訴你們局長了。”
路克面色不動,保持著那種不鹹不淡的微笑:“那能說說昨天的案發經過嗎?”
詹姆森雖然不耐煩,但也不是完全不在乎錢的人,很快把昨天被搶劫的情形說了一遍。
路克聽完,若有所思地點頭:“所以,你是臨時起意,拿著兩萬美刀的現金出門,結果剛走出去,還沒上車,就被人蒙上黑布袋打了一頓,然後把你的錢搶走了?”
詹姆森點頭。
路克瞅著他的臉:“但是,你今天還能繼續在這裡娛樂,所以劫匪是怎麼攻擊你的?”
詹姆森惱怒地瞪著路克,看著那張平靜而帥氣的臉,突然有點尷尬:比帥,自己好像輸了!這怎麼辦?
他偏開了視線,口中不耐煩地道:“就是用腳踢的。”
路克依然很耐心:“踢的哪些部位?”
他這問題並不是故意為難這位詹姆森。
事實上,大多數搶劫如果沒兇器,單純用拳腳攻擊被害人,反而會下手沒輕重,把人打得鼻青臉腫算輕的。
要是持槍或持刀,那要不就是嚴重的傷(殺)人搶劫,要不就是被害人老老實實交錢免災。
美國大多數的搶劫雙方,還是比較“默契”的,因為這幾乎是司空見慣的行為。
在洛杉磯裡沒被搶劫過的人,和沒被偷竊過的人一樣罕見。
很多搶劫者就如同上班的員工,每天晚上出現在各種混亂的街頭。
遇見獨行的普通人,他們就會掏出“工具”,攔住對方,讓這些普通人把現金和手錶手機之類的交給他們“保管”。
洛杉磯的普通人出門,錢包裡的現金也都不多,三五十美刀的零散鈔票是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