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城......
康華街道派出所。
會議室內。
此刻,派出所內的骨幹、高層幾乎全都在場,他們或正襟危坐,或微微前傾,神色凝重。
主持會議的是所長王彥森。
他眉頭緊鎖,目光深邃地掃視著在座的每一個人。
而這次會議的主題,就是研究討論林北傷人案應該如何定性。
畢竟傷者(周鵬)的傷勢還是比較嚴重的,甚至已經達到故意傷害案的刑事標準。
如何定性,非常重要。
......
“各位,這就是案發當時交警吳雲波的執法記錄儀畫面。”
老李指著投影儀畫面介紹了一下。
與會眾人都全神貫注地看著影片,會議室裡一片寂靜,只有投影儀運轉時發出的輕微嗡嗡聲。
很快,影片播放結束,那短暫卻又驚心動魄的畫面彷彿仍在眾人眼前不斷回放。
王彥森微微挺直身子,開口道:“都說說吧,什麼意見。”
聲音在寂靜的會議室裡迴盪,帶著一絲不容置疑的威嚴。
眾人各抒己見,一時間,會議室裡響起了此起彼伏的討論聲。
而最關鍵的爭議點就在於——林北的行為究竟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
有人認為林北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畢竟他直接造成周鵬身受輕傷,而輕傷,就已經達到故意傷害罪的入刑標準。
也有人認為林北的行為是正當防衛,而理由就在於,根據執法記錄儀的畫面可以清晰地看到,林北並不是主動攻擊周鵬,也不是事後報復,而是在周鵬意圖對他進行傷害的時候,進行防守反擊,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不應該以故意傷害案來立案。
還有人覺得,林北的行為雖然不構成故意傷害,但明顯超出必要限度,應該是防衛過當,還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持有這三種觀點的人,各抒己見,爭論不休。
一時之間,很難達成共識。
而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局面,並不是因為警察們對正當防衛的判定和認知有問題。
最主要是因為......
甩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