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什麼時候去辦離婚?”
蘭澤這個問題提得,真不是一般的破壞氣氛。
張荷看上去想拔刀。
蘭澤趕快補上一句:“我覺得不急。”
“嗯。”
“可以到臨走之前再辦。說不定我們還來得及把第十一個結婚紀念日過了。你想要什麼禮物?”
結婚紀念日,離現在還有好幾個月,蘭澤問題問得早了點。
他們結婚,是在三五年春節前的臘月二十六。
明年四六年的春節在二月十七日,和那年的二月十八隻差了一天。但明年過年沒有年三十。巧了,結婚紀念日的陰曆日期,也和三五年的一模一樣。所以這個紀念日,非常有隆重慶祝的價值。
“我能不能先要生日禮物?”
張荷的生日在年底,也還有將近一個月。但總歸比結婚紀念日靠前。
“說吧,想要什麼?”
送老婆禮物,自己快樂。
“生日不許再送我裙子。”張荷煩惱臉。
“老子就這麼點愛好了!”
“那行,趁你睡著了,套你身上!”
雖然蘭澤覺得,張荷的尺碼多半套不上他的身,但如果老張採取非常規操作,撕幾道口子,綁身上打結……風險貌似有點大。
其實張荷臨走前這陣子忙。有制服就夠了,幾乎找不到機會穿裙子。
“算了。護膚品?”
“可。”
送她禮物,倒好像欠她債似的。
“我去學校,看看孩子們。你去嗎?”張荷起身去照鏡子。
“好。”他笑了。“我陪你去。”